对“奇妙的朋友”还应有规范的道德审查
本周三,科普网站果壳网编译的一篇外文报道称,国际动物保护组织“世界动物园和水族馆联合会(WAZA)”发表声明,谴责湖南卫视动物明星真人秀节目《奇妙的朋友》,并呼吁类似节目立即停播。一天之后,该节目制片人严典雅回应称“节目的每一个设置都没有违反关于动物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违背动物的生活习惯”。不过,回应并没有平复此前的争议。(3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你给他讲道德,他给你讲法律,《奇妙的朋友》在争议中反倒日益蹿红。从节目的设计上看,将“人与人”的真人秀,改变为“人与动物”,确实具有极强的眼球效应,也满足了观众猎奇的心态,想不红都有点难。虽然国家林业局在1月9日发出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游客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并@奇妙的朋友官微。不过这也仅是一种道义上的呼吁,却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正是有了“不违法”的底气,才使得“奇妙的朋友”在争议中一路向前。 确实如此,法律往往侧重于对直接后果的禁止,比如对动物的身体虐待性伤害等。同时,由于缺乏一部《动物福利法》,使得对动物的保护往往处于较低层次,与国际上倡导和动物组织要求的“提高动物权”相差甚远,除了对个体的心理性伤害缺乏慰藉,对于群体性的伤害可能性,更是缺乏论证与考量。因为动物生存的环境与空间,有着自身规律性,动物的心理和情绪也应当获得尊重,而不能成为人为的玩偶。一个节目邀请嘉宾去参加活动,应当获得其本人的同意,那么让一个动物去参加节目录制,有没有考虑到其内心的感受? 对于动物保护组织来说,他们的举动当然不是吹毛求疵,而往往有着事实依据。比如果壳网一篇文章里介绍,1980年代台湾一档节目找来一只红毛猩猩幼儿当嘉宾,引发追捧而造成走私和宠养,结果却造成1000只猩猩死掉。很显然,当“奇妙的朋友”被当成了宠物之后,就有可能面临着类似的遭遇。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到节目带来的负面效应,那么也可能成为一些动物噩梦的开始。因而对于动物保护来说,守法固然重要,但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才是动物保护最高的层级与追求。 正如动物保护组织相关人员所言,“不违法”不代表你做的一定对,“没有违背动物的生活习惯”也需要更权威的专家给出定论。要知道,对节目的高度质疑和反对的并非少数人,而恰是这部分人的说法值得尊重,否则“爱的名义”就会成为伤害。因而对于影响面很大的电视节目,应当有一个道德性审查程序和机制,如同环保项目审批中的“环评”一样,经过相关专业机构的认证和评价之后才能得到实施。为了做到这点,一方面需要电视台应有动物保护的自觉与意识,主动进行可行性的认证,召集相关动物保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另一方面则要求电视节目审查单位,在审批之前应当增设相应的评估程序,以实现对动物实质性保护,也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争议的产生。 当然最重要之处,还在于整个社会的动物保护理念应当实现升级,从更为人性化的角度去保护动物,并发挥“用脚投票”的力量,用社会共治为动物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堂吉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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