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标准”能否制造出“标准校长”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其中,6方面专业职责细化为60条专业要求。 校长是“一校之主”,上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联社会与家长,下管教育工作者与教育对象,既是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校内日常管理行为的制定者,他们是教育大厦的中流砥柱,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都曾有一位学识渊博、品格高尚,让自己敬畏、敬佩、敬仰的校长。但是,并非所有的校长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仁爱之心、学识水平、教育理念、法治观念等都符合现代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一流校长重思想,二流校长管课堂,三流校长看账房”,个别基层、农村的校长恐怕连“看账房”的水平都够不上。 “专业标准”给校长定规矩,一则明确校长专业化理念。校长,不是普通教育工作者,也不是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一个懂教育、善管理的专业型、专家型教育管理人才;二则制定校长标准化规则,从专业化高度明晰,各类校长该具备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三则蕴涵学校办学方向性引导,幼儿园、普通中学、普通职中的方向是什么,在校长“专业标准”中也有示意。此外,“专业标准”粗中有细,介入到微观教育管理中。譬如普通高中“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就是有的放矢,旨在助益解决时下学生课业过重问题。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校长标准”,下一步就是如何化为“标准校长”这个“方圆”。知易行难,就“专业标准”本身来看,它更多的还是一个方向性、原则性的标准,这类标准过去也不是没有,上海早就制定施行,效率不足出在执行力上。要使“专业标准”言必行、行必果,成为“标准校长”制造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要求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专业标准”精神,制定更细致、更具体、更有可执行性的配套标准,以问责为抓手倒逼;另一方面,加快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准入考试、任职注册制度等,实现中小学校长由“职务”向“职业”的转变,让更多校长将一门心思放在学校管理上,做一个专业型、专家型的校长。此项改革推了多年,就其效果论,仍有待继续深化。 必须指出的是,在教育问题上,校长只能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许多教育问题远远超出他们的“势力范围”,爱莫能助。譬如学生课业过重,它已经从一个教育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不是校长说减就能减下来。以高考“梦工厂”衡水中学为例,其应试教育模式屡遭外界非议,但记者采访那些从该校进入国内名校的学生、从外地送孩子入学的家长时,他们对衡水中学赞不绝口。以此为例说明,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社会工程,除了体现国家教育方针,还要照顾社会现实,满足社会需求。如果得不到社会配合、家长支持,形格势禁,校长也不免左支右绌。 教育这艘“航母”,需要多部大功率“引擎”。行政、教育、社会,各方要齐心协力,共治才能善治。 |
关键词:校长,专业标准,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