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上的公车”要整治更要法治
《京华时报》报道,甘肃集中曝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前100辆机动车,多辆政府公车“上榜”,其中陇南市武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辆机动车达147次。 曝光公车“老赖”,的确是一种的进步。据悉,在甘肃,公车是首次登上交通违法的“黑名单”,而放眼全国,类似的事情也很少,不为别的,只为权力部门与权力部门之间,天然有着某种暧昧的关系——今天你放了我一马,明天你找我办事我就会大开“方便之门”。这跟正常给公车贴罚单的交警一样,本身行为很正常,却总成新闻。 曝光公车交通违法,的确很过瘾,也很给力。但很显然,此事不可点到为止,更不能一曝光了之。毕竟,曝光虽然有震慑力,但效力仍然是很有限的。更何况,这样的曝光,更多的还只是个案——不是每一次交通违法都会被曝光,也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有甘肃这样的勇气与魄力。这也意味着,对于公车带头违反交通规则,相关部门的确应做些什么。 对于上了黑名单的公车,以及其他没有上黑名单但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车,都应该进行整治:一方面,必须依法处分相关的责任人;另一方面,对于给公车大开方便之门的交管部门,也应以失职渎职论处。唯有每一辆车都有相同的路权和同样需要遵守的规则秩序,才能更好地呵护好公路安全。 不过,公车上黑名单虽好,进行整治也是理所应当的,但很显然,这绝非“最优选项”。一则,曝光多了,大家也就见怪不怪了,一旦丧失了必要的耻感,也就习以为常了;二则,事后惩治不如事前防范,这是常识人尽皆知,这便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照进现实。 对于公车交通违法而言,只要“依法”治理,其便不会如如今这般泛滥。客观来说,公车交通违法之所以泛滥,与交管部门的“宽容”有着极大的关联。就此来说,对公车上交通违法黑名单而言,要整治更要法治。如果公车每一次交通违法都依法惩治了,其又怎么会频频违法呢?依法行政的理念,的确应成为行政部门的共同信仰。对交通违法如此,对其他社会治理亦然。(龙敏飞) |
关键词:公车,黑名单,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