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英语教材夹带活页广告 创新还是误导?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10-27 1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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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必须严打劣质教材

  教材出现大量广告,让人惊讶,因为这是被禁止的。今年9月30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罚。然而,事实上,教材却依然存在被广告包围的现象。

  教材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虽然现在广告“无孔不入”,但对于教材中出现广告却是难以接受的。一方面降低了教材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存在误导学生,甚至会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广告进教材,是绝对要禁止的。

  教材中出现大量广告,从本质而言,就是劣质教材,然而,劣质教材还真不少。2013年,湖北教育厅给学生采购了320万册盗版的《学生新华字典》,差错率达到万分之二十,是国家规定标准的20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今年9月,哈尔滨惊现劣质教材,错误百出,更荒唐的是正版7.5元,盗版的却要9.99元。

  既然公众反对,且有禁令,可为何教材中仍然出现广告?其一,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对于教材出现广告受到质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有人因此而受到惩罚;其二,课本从编写到出版,再发放到学生手中,要经过相当多的程序,只要有一个程序发挥作用,就不可能会让教材中出现广告。监管“集体”坍塌了,教材中出现大量广告也就不稀奇了。

  教材必须保证其权威性,不仅仅是没有广告,更要保证教材的质量。这就需要严打劣质教材。特别是要加大惩罚成本。教材中出现广告极有可能还藏有权钱交易的猫儿腻。因此,要按照广告这条线索顺藤摸瓜,将相关的失职者、腐败分子逐一揪出来,依法进行惩处问责。唯有惩罚成本提高了,劣质教材才不会到达学生的手上,从而危害祖国的下一代。(王军荣)

  严惩相关责任人

  这已经不是中小学教材第一次出现广告了。2012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四年级(下)语文》课本的封面插画背景大楼上写着“博爱医院”四个大字。民营博爱医院全国连锁,知名度很高。当医院名字堂而皇之出现在语文教材的封面上,难免给人以广告之嫌。而且,在该课本的第76页一道习作题的下方还有一张与封面一样的彩色插图。这本语文教材封面上端标示:“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3年初审通过,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左下侧还有一个黑框注明:“本书由江苏省政府免费提供”。当时这一新闻引发舆论讨伐。

  按照我国现在的规定,学校教材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在广告。那么,既然违规了,作为主管全国教育事务的国务院部门,教育部就必须依规严肃惩处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并问责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编写的民办教育研究机构。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许多民办机构的重要任务。现在它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那么教育部就毫无疑问必须要按照自己的文件规定对其做出严惩,比如将其拉入义务教育教材审定的黑名单。另外,教育部还需要严肃问责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前者负责审定通过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编写的教材,后对肇庆市教育局选择违规教材有领导责任。

  当然,广东省教育厅还应该与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肇庆市教育局在选择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的教材时有没有腐败和渎职行为。如果有,那么当然就必须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法律对涉案的党政人员予以相应的严肃问责和处理。

  如果不这样做,那么今后迟早还会出现类似情况。而我们总不能每次出现都严厉抨击,然后再出现,再严厉抨击,陷入没有终结的死循环。(胡乐乐)

关键词:教材,广告,售后服务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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