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 政府该发工资吗?
反对:照顾父母是强制性义务 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这等于是诱导子女,政府发工资,就可以照料老人。试想,当父母与子女成为雇佣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种充满铜臭味的养老方式,还能维持长久吗? 可见,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融合。试想,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该给他们发工资吗? 因此,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没必要用利益去驱动。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张连洲) |
关键词:赡养老人,发工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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