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父母发工资 孝道不能拿来雇佣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 老龄化社会离我们越来越近,面对大量老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当然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要尽到自己的责任。雇佣子女养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也算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畴。毕竟,养老护理人员相对短缺。而且,对很多老人而言,一是养老设施的不完善,二是内心里更愿意在家里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者而言,再也没有比子女更合适的了。但是当政府雇佣的对象变成了老人的子女的时候,还是难免会引来争议。 以我们根深蒂固的伦理道德角度观之,子女赡养、服侍老人是他们应尽的义务,是孝道。这种孝道是不能用金钱来计量的。当行孝和功利挂起钩来的时候,就难免模糊公共服务与私德的界限。一些人会有这样的担忧,本来,在老人身边尽孝是一种美德,现在照顾父母还有钱拿,那么,这种美德是不是会受到玷污?谁能说清楚照料老人的那些家属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尽孝呢? 南京市民政局出台这种家属照料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不是心血来潮,而是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挣个一两千块钱,除去交通、吃饭等成本,最后实质上没剩多少。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没时间二没人去照顾服侍。政府出钱雇佣子女照料老人,为的是能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但是从每个月300或400元的雇佣费来说,恐怕还是杯水车薪。 无论如何,政府在想方设法尽到自己公共服务的责任,为养老问题挖空心思想招,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与其用那些不怎么有吸引力的雇佣薪水,还不如用些其他更有效的鼓励子女照顾老人的政策、手段。比如在韩国,和老人一同居住的家庭,在购房和税收上都能够享受到优惠或者免税的待遇。日本政府则规定,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低收入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这些,岂不是比直接雇佣子女行孝好得多? 对于养老,政府有政府的责任,子女有子女的责任,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子女的归子女,如此,则善莫大焉。 |
关键词:照顾父母,工资,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