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有违爱心本意
资料图。 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 不仅“逼捐”,还强制安排捐多少。这种变了味儿的捐款并非孤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让权力绑架公益。(8月22日新华社) 对于捐款,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而且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某地遭灾了要捐款,建立什么救助基金会要捐款,本单位有人遇到了不幸,也要捐款,甚至还要搞教育募捐、公用工程募捐等等。表面上、口头上说得都是以捐款人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有些单位为了完成捐款任务,就按级别或身份规定捐款数额,为图省事,还直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形成了“逼捐”。虽然一次捐款数额并不很大,正科100,副科50,职员30,但公务人员每月就那么有限点工资,七捐八扣,便不堪重负。这些爱心捐款均带有某种强制的意味,让权力绑架了公益,违背了爱心捐款的本意,对捐款人变相成为一种压迫与负担。 有专家认为,行政“逼捐”,这种政府干预公益的思路与做法一旦形成惯性,将影响公益事业的独立性,并呼吁从全国层面立法规范募捐行为,禁止一切以慈善为名义的摊派,还慈善本来面目。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把捐款作为摊派的简单化做法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捐款本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们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伤害的是公众自发自愿的爱心流露,它让捐款变成了公众的额外负担,也让爱心大打折扣。更可怕的是它让大家对原本出于一片热情的捐款渐生麻木,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 我国是法治国家,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依法办事将成为人们一切行动的准则。对于爱心捐款也是如此,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摒弃行政“逼捐”的做法,把捐款的自由决定权交给民众,切实坚持自觉自愿捐献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真正体现国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情怀。(李忠勇) |
关键词:募捐,摊派,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