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设“最低消费”强扭的瓜不甜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广东东莞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教育募捐“捐款参考标准”,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基层公务员的强烈“吐槽”。 英国诗人阿狄生说,慈善是心灵的而不是手的美德。可在大朗镇教育局,权力之手却给捐款设“最低消费”,企图靠变相摊派积累“政绩美德”。如此作为,让公益慈善变了味。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或变相摊派。虽然大朗教育局称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本质上仍是在搞摊派。倘若领导、同事都按“标准”捐了,自己怎么好意思“搞特殊”? 说到底,慈善、捐款属个人行为,自愿、快乐乃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部门无权制定条条框框干涉个人的捐赠自由。募捐“最低消费”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形式主义作风,该立即喊停。 |
关键词:教育募捐,捐款,参考标准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