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最低标准的强制募捐当休矣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8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李英锋:给教育事业捐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然而,如果捐款中有了强制的因素,那么,捐款就变味了,从短期看,强制性因素或许会使捐款数额增加,但从长远看,强制性因素会引发人们的逆反抵触心理,会伤害人们捐款的积极性,会影响教育以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朝清:“捐款最低消费”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方式,透视出一种陈旧的社会治理理念——“捐款参考标准”通过指标化手段来进行量化管理,看似简单易行,实质上却将人们看成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忽视了人们在公益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上的差异性。 晏扬: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罚则,以至于强制捐款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正是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不禁要问:既然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却为什么受不到法律的惩处? |
关键词:捐款,最低标准,公益事业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