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跳槽热”不能被淡看
39岁的年轻法官张伟将辞职信和工资条发到网上后,引发了人们对“法官跳槽”这一现象的关注。在很多人看来,跳槽后的法官适合做的工作就是律师。然据媒体记者了解,很多企业喜欢跳槽法官到他们那里去做法务工作。在一些企业里做法务,跳槽法官高的能拿到50万的年薪,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企业欢迎跳槽法官去单位做“法务”,其中的含义值得品味。在正常的法治环境里,广泛的人脉资源对企业法务并非不可或缺,只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完全可以做一个称职的法务。况且,大多企业除了法务之外,还有专门聘请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企业的法律事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出面,法务充其量也只是处理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一般合同签订的涉法事宜。企业为离职法官开出50万甚至更高的年薪,除了看中其法律业务和实践能力之外,更相中的则是跳槽法官曾经积累的丰富人脉资源。 在一个法治尚未健全完善的社会环境中,广泛的人脉资源加上曾经从事法官的丰富经历,几乎就等于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上“遵纪守法”的双保险,用50万元年薪换来这份“保险单”对企业无疑很“划算”。而对于离职法官而言,更是两年最完美的“过渡”,以企业法务工作的身份不但可以让原有的“人脉资源”保持延续,更可以让资源得到新的“滋润”。两年制度规定期满后,不仅可以选择做律师,让这种“人脉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聘用其做法务的企业与其之间更形成了新的且坚固的“利益链条”。 法官选择跳槽,并且按媒体报道时下还成为了一种“热”,确实应该慎重看待。这一方面表明法官的职业尊严与其收入或许存在失衡;另一方面,法官本身“人脉资源”的积累受到企业的青睐,并且还能成为“好律师”的成功资本,更折射出一些现实性的“法治生态”。而反过来,无论是在职的法官,还是离职法官,利用任何“人脉资源”,都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一种侵蚀。而企业为其开出50万元或更高的年薪聘请其做“法务”,更是对法官人脉资源经济价值的一种量化。 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职业、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跳槽的权利,但显而易见,我们社会一些法官“弃官不做”,并不单纯是这些法官个体的价值追求甚至职业神圣感出现了问题,从一些离职法官的感叹中,能依稀看出他们对于法官职业的疲惫和力不从心。因此,看待跳槽法官的去向和企业高价聘任他们做“法务”工作,还须看到目前法官队伍与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一些体制和机制问题。(朱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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