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摆摊应力避重蹈小贩疏导区覆辙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修改稿》相比此前意见稿新增了允许定点定时摆摊条款,即在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 立法支持小摊贩在小马路边做临时摆摊点,不难想象,此举赢来不少叫好之声。小摊贩不再单纯是被视为城市秩序的天然破坏者,管理者也试图从过去围追堵截的管理思维向疏导、为小摊小贩的生存提供一席之地转变,舆论更是期待,类似去年曾引发舆论沸腾的城管掐女小贩脖子、小贩连砍城管7刀的悲剧,能够借助此次立法,能够不再发生,获得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近年来小贩与城管的冲突,总是很容易成为引爆舆论的导火线,可以想见立法者内心的问题意识和焦灼。因此,必须承认,立法支持小贩在小马路边摆摊这一举措,是来之不易的进步,它显示了立法者期冀城市管理思维转变的努力和尝试。不过,现在最让人担心的问题是,这一改革举措如何才能在现实中去落实其政策初衷,或者说至少不被异化。 这个立法可能首先需要接受的追问是,为何只对食品摊贩放开?其他类型的小贩,诸如小家电、衣服鞋袜、小玩具等,是否可以同样在小马路边临时摆摊呢?从世界各地被认为对流动摊贩管理较好的地区的经验,包括诸如官方也比较推崇的香港地区来看,由于监管难度高,香港是禁止流动商贩售卖熟食的,这样,如果我们允许食品摊贩摆摊,那么又什么理由不允许其他小商品的摊贩来摆摊? 遵循立法者的思路,可以发现,实际上它与广州设置流动商贩疏导区的思路,并无二致。那么,看看广州小贩疏导区的现状,也许对未来广东允许在小马路边摆食品摊贩,会有所启示。 2009年9月1日,广州立法规定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合法经营。随后,广州市城管委在天河、番禺、南沙的城中村或城乡接合部开设试点,允许流动商贩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路段,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市容市貌及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设摊摆卖。 之后媒体的报道显示,试点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地方位置由于太过偏远,“走鬼”不愿意去;繁华热闹的地方,除了周边居民、商铺投诉多问题外,更为关键是,由于租金、竞争摊等问题,引发争议不少。媒体记者暗访广州面积最大的小贩疏导区——海珠区沥滘疏导区发现,尽管明文规定摊位不准转让,但档口转租成风,转手费开价动辄上万。 更耐人寻味的是,去年由南方都市报、中山大学、凯迪数据分析中心联合发起的“广州市流动商贩千人调查”结果显示,约60%的受访者不知道“广州为流动商贩划定疏导区”这一政策,超过90%的受访者没在疏导点摆卖过。 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处于热闹繁华或者有一定市场潜力的疏导区,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唐僧肉”,但是,明显可看到,动辄上万的转手费及转租成分显示的监管混乱,已经完全让绝大多数流动商贩被排斥在外,疏导区并没有如同想象中为流动商贩找到出路。 多少可以欣慰的是,此次《修改稿》中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要按照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相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潜规则的肆行,在未来的日常管理上,如何杜绝相关部门以此进行收费创收的冲动,将是考验这一政策的一大难题。(苏少鑫) |
关键词:路边摆摊,立法,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