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允许摆路边摊,能否为城市管理破题
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根据《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允许临时摆摊,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许多城市的城管都搞了这样的方式,不过,要说提高到立法的层面,或许广东省还是先例,那么,这一立法能为终结城管与小商小贩的冲突破题吗? 也许能,也许不能。因为,并非政府划定一定的区域,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事就能立竿见影。在我所知的一些城市,城管已经将收费视为部门敛财的一个项目,他们漫天要价地收费,能交得起费的则允许摆摊,交不起费的则不允许摆摊,逼迫一些小商小贩继续打“游击”,反而加剧了小商小贩与城管的冲突。 这就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政府如何收费的问题?政府当然想多收取一点管理费,以方便进行管理、清洁等,但问题在于,对于小商小贩而言,他们本身就是生活无着,靠摆点小摊来谋取点生活费,如果政府收费高,或者通过竞价来抬高费用,那么将迫使许多小商小贩再去打“游击”。因此,政府应当只能收取一些清洁费和低廉的管理费,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如何科学地划定指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划定的范围太小或者时间太短,则小贩们无法充分地经营,如果划定范围太大或者时间太长,则可能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科学、合理地划定区域与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 而城市管理,特别对于小商小贩的管理,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政府、小贩和城市居民三方的利益博弈问题,政府有管理的冲动,小贩们有经营谋生的需求,而居民有追求生活便利和交通、环境顺畅、舒适的需求。如果由政府单方面来对管理费定价以及对经营区域、时间进行指定,不但可能产生不科学的问题,也会让矛盾丛生。所以,立法要减少城管与小贩们的冲突,离不开三方主体的博弈,政府应当学会放下身段,平等与小贩们、居民们进行协商。所以,立法必须规定,相关定价与指定区域,都应当有政府、小贩和居民的代表进行协商,要进行听证,要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透明地公布相关规定。 最后,立法要为终结城管与小商小贩的冲突破题,还离开不了政府管理的文明和城管素质的提高。一些地方,城管本人会搞“权力寻租”,他们会在正常的收费基础上,收取一些额外的灰色费用,以中饱私囊。如果不杜绝这种丑恶现象,恐怕立法再如何努力,城管与小商小贩的冲突仍然不可避免。此外,无论政府如何采取指定区域等措施,总有一些小商小贩随意摆摊,扰乱交通秩序等,这需要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城管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来进行制止,从而规范小商小贩经营行为,尽可能避免冲突与矛盾。(浩瀚) |
关键词:摆摊,立法,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