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政令落实关键在“社会评价”
国务院6日发出通知,部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这是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对所作决策部署和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的第一次全面督察。(6月8日《新京报》) 从往年情况来看,政令不畅在很多领域存在。比如,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建设楼堂馆所,但各地豪华办公大楼很常见。以此来推测,新一届政府发布的一些政令,很可能在某些执行环节打了折扣。所以,这次督察肩负着很重的任务,既要系统梳理政令流通的每个环节,也要全面评价政令执行效果。尤其是,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对政令效果评价很关键,这就需要督察人员合理选择第三方,更需要多一些基层暗访以发现真相。 在“社会评价”上: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经济、民生、改革等19个方面的评价,包括专家评价、媒体评价、网友评价等。其实,某些政令在一些地方没有落实到位,媒体已有相关调查报道和评论,这是现成的社会评价,值得参考。或者说,媒体报道是实地督察的一种线索。另一方面,要发现精确的“社会评价”。也就是说,最有资格评价政令实施效果的,是各地政令的服务对象或者相关利益方。可能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政令落实已经到位,但在当地相关企业和民众眼里,或有不同的体验。 显然,公众对这次督察至少充满两种期待:一种期待是将各地的督察结果彻底公开。据悉,7月10日前各督察组将报告上报国务院。希望督察报告上报国务院之后,也能完整公开,这对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也是一种警示。 另一种期待是问责政令执行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对于政令不畅的地方,督察人员很可能会监督整改,即使不监督整改,督察本身对地方政府是一种鞭策。但是,仅仅是整改还不够,还应该严厉问责那些严重扭曲政令的地方相关责任人。此外,这种临时督察如何转变为长效机制,时刻为政令落地“护航”,值得思考。(冯海宁) |
关键词:督察政令,整改,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