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政令”让领导小组层出不穷
有研究者发现,地方政府对领导小组的设置灵活性很大,只要发个通知就可成立,因此数量庞杂。2012年,湖南石门县所街乡一次性成立38个工作领导小组。陕西某市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某地有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河道整治时又成立某区域或某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又设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自身到底设了多少个领导小组都说不清楚。”(《新京报》7月22日) 地方政府有时要面对一些重要且棘手的临时性任务,如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分解到哪个机构都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这时就需要成立领导小组来进行协调处理,以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攻关。但更不容否认,近年来领导小组扎堆,早已成为各地公共行政管理上的一大头疼事。由于设立随意性较大,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成立一个相应的领导小组,日积月累,领导小组只见成立不见撤消,造成许多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分散了精力,影响了工作效率。据报道,数年前,某省一副省长曾要求辞掉其兼任的200多个“组长”职务,一心一意干好“副省长”一个角色。这也许只是孤例,但一般而言,领导成员兼任数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兼任组长或副组长太多,一是分散干部精力;其次,由于领导小组机构往往与职能部门重叠交叉,表面上看似加强了领导力量,无形中却又增加了办事环节和难度。一旦遇到问题,这种多头管理模式往往导致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而一旦有利可图,有的领导小组又与相关职能部门争权冲突,结果反而是什么都难管好。还有一些临时性的领导小组,牌子一挂几年、十几年,在形同虚设中浪费着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增加政府及群众的负担,消耗着公共利益。 精简过多的领导小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需要。有专家指出,在减少领导小组的制度上,政府对于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予以撤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领导小组,不妨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尽管这些年,很多地方对扎堆的领导小组进行过清理,但一边在清理,一边又在增设,砍得多,剩的也多。何以至此?恐怕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政令”模式有关,遇事习惯于设立领导小组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行政陋习不除,领导小组扎堆而导致互相扯皮、劳民伤财的现象就不会绝迹。(何勇海) |
关键词:地方政府,领导小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