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删除“地铁禁食”是种进步
20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广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在拟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经被删去。北京市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5月21日《新京报》) 今年2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此外,还对“地铁禁食”规定了罚则——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引起了很大争议。 从文明角度来看,地铁禁食很有必要。诚然,那些喜欢在地铁上吃食物的人,可能有着“上班来不及”等多种原因,但文明更重要的是换位思考,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感受。不妨设想一下,在拥挤的车厢里,传来了韭菜、大葱以及其他刺激性气味,还要时刻注意身边乘客的食物饮料,别落在自己身上的,这样的滋味肯定不好受。还有乱扔垃圾问题,不仅糟蹋了环境,也给地铁带来清理负担。 但就法律角度而言,地铁禁食却有点“手伸得长”。建设法制社会是我们的目标,但法制社会并不是法律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相对于人类社会的产生,法律只是一个“后来者”。在法律产生之间,社会靠什么维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法律与道德犹如鸟之两翼,不可分离、缺一不可。即便在一个充分的法制社会,依然离不开道德的力量。揆诸社会问题,有许多是法律力量释放不够的原因,也有很多是道德力量薄弱之故——对此很多人都有切肤之痛。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承认法律有自己的边际,不仅不是不尊重法律,反而是法律精神的体现。 在地铁上吃食物,属于文明范畴,更应该通过道德力量来调节。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道德力量,法律力量更加强大和直接,但法律越过了边界,不仅会让道德很尴尬,而且法律本身也会不堪重负、备受折磨。正如法学家指出的,出台“地铁禁食”规定,有什么立法基础?又靠什么去保证执行?遥想那么一天,“地铁禁食”规定在“美好意愿”下出台了,到时地铁公司需要配备多少人力物力去保证执行?如果不能确保执行,那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又从哪里体现? 在法制社会,也应该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对社会问题不理不问,是一种懒政;把复杂问题简单法律化,也是一种懒政。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尊重道德的力量,不仅不会削弱法律力量,反而是法律精神的体现。这一意义上说,北京法制办删除“地铁禁食”条款,具有双重价值,不仅体现了对道德力量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律精神的尊重。想到通过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这是一种进步;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尊重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同样是一种进步。 删除“地铁禁食”是一种进步,也带来了新的考验。除了少数人“好这一口”外,大多数人对地铁吃食还是比较敏感的。如何通过道德引导、倡导,培养起公共精神,这对有关方面乃至整个社会都提出了挑战。蜀道虽难,仍要奋力前行。这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推动核心价值观蔚然成风。(毛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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