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条款被删 是立法审慎之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地铁禁食”一条删去。市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5月21日《新京报》)。 可以说,“地铁禁食”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已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地铁禁食”是否需要立法,则值得商榷。 姑且不论这样的“一刀切”,对孕妇、小孩、糖尿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是否公允,单从其可操作性来看,效果就很令人怀疑,因为地铁运营商不太可能雇佣专人来专门查处和制止乘客进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调查取证并严格执法,一项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效用,立法的意义也不免大打折扣。从这可以看出,北京将“地铁禁食”条款删除,其实是对立法的负责。 在力倡“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们对法律盲目崇拜,认为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包括道德问题。一旦社会出现了新的问题新现象,人们就异口同声地呼吁立法,呼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介入,“常回家看看”、公交车让座等等。但是,如果一切问题都用立法手段来规范,一来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司法资源,二来这样的法律大多难以被执行。难以执行的立法不但意义不大,还消解法律的刚性。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我们非要用立法来解决道德问题,就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地铁禁食”条款被删无疑是一种审慎的立法行为。(邓福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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