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还房贷”怎可乱解其中味
“把我抓了,关我15天。我出来还是要干这个,因为我那140平米的房子还要还房贷。”5月15日,22岁的小萍(化名)因为卖淫,第三次被鞍山道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民警讯问,小萍一脸的不在乎。(《内蒙古晨报》5月17日) “小姐”、“房奴”这两个原本就非常惹眼的词凑到一起,果然引爆了舆情,果然有相当多议论把矛头指向了高房价:“看这高房价把人逼的”;“生活所迫啊,那些没技能的人怎么买得起房子”;“已经到了逼良为娼的地步了”……浏览一页页跟帖,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这是什么情况?! 中国的房价的确非常高,房奴的确非常苦,但不是什么问题只要扯到这个“纲线”上,就可以不顾是非对错。小萍的作为,果真是“房价高”逼出来的吗?据小萍交待,她十几岁就离开家,四处打工,现在已经在包头贷款买了房子,卖淫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民警曾试图劝说小萍找个工作,可小萍说她没有任何技能,只能去当服务员,挣得少又累,不如她现在自由自在。 看了这段自述,你能说小萍的价值谬误不是铸成其悲剧的首要原因?嫌弃当服务员挣钱少,没什么技能又不去学,年仅20多岁却要买下140平米的房子……你总不能说,一个没什么技能没什么积极性没什么储备的小年轻,偏要在大城市里买个大房子,还要“万事如意”吧? 一定要指责,或许更该追问,以这样的条件,银行是怎么审核小萍的贷款的,是怎么评估其“还款能力”的?是不是为了卖房子而无底线地容忍并注入泡沫? 社会舆论不能罔顾事实,乱表同情,否则会对其他年轻人造成道德误导——似乎这种选择就是对的,要怪只能怪这个社会太残酷。这个社会确实有很多“舆论正确”的话题指向,比如挖苦贪官一定是对的,批评社会压力大一定是对的,调侃明星艳事一定是对的,谴责医生没有医德一定是对的……但不能总是以一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伦理,代替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伦理;不能总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道理,去压倒具体情况各异的小道理。这种泛口水化,会搞乱社会基本的是非曲直,加剧社会躁动,最终也会“纵容”很多人陷入个体行为选择的误区——极端如卖淫还房贷。 社会积弊是大背景,情绪发泄是目的,偶然撞上来的“事例”,只是一个偶遇的支点,我们必须洞察这些,对这些“奇怪”的论调有一个正确的评价。网络时代大家都有了发言权,难免都会想借某些特定的热闹题目,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这样做的时候,不是在做真正的价值判断,很多人也不在乎其所倡导的东西对社会是非曲直的影响。 这种思维方式、发言习惯,只能算网络时代另一种类型的“愤青”,折射的是这个社会当下舆情中不成熟、不理智的一面。我们乐见这种自由表达,但也要警惕其溢出的副产品——伤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也呼吁成熟、理性的公民声音更多一点——你不屑于把这种事儿辨析清楚,宣泄的狂欢就会把大家的态度颠覆得更糊涂,下一个即使卖淫也要买大房子的糊涂小萍,就不知道会在哪里野蛮生长。(毕诗成) |
关键词:卖淫,房贷,社会积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