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妖镜、探照灯下凸显管理缺位
江苏无锡宜兴市的两户人家用照妖镜、探照灯“隔空斗法”的事情,最近登上了媒体。据现代快报报道,纠纷的始作俑者是“照妖镜”。这家人是经商的,最近因为生意不好,就找了风水师来看。经风水师指点,在外窗上安了几面“照妖镜”,并且还在旁边配上了几张符。但这“法物”正好冲着对面邻居。邻居几经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没办法只好买了一排共7盏射灯安在阳台上,天黑就全部打开,一亮就是一整夜。这位邻居希望能通过这种没办法的办法逼迫对面把照妖镜给撤下来。但双方如此一来,周边的住户就难免受池鱼之殃。探照灯的强度使得黑夜如同白昼,拉上窗帘也遮挡不了多少,生活大受影响。 照妖镜这种东西,一般来说在农村比较常见,但城市中如果留心观察,也会在某些小角落找到。寓意为何大家心照不宣,虽然确属封建迷信范畴,但如果不影响别人也就听之任之了。但探照灯不然,光污染对人生活的影响是很明确的。这时候,理论上,应该有基层社区管理组织上的人出面干预了。其实,早在照妖镜赫然挂上外墙正照着对面的时候,就该有作为第三方的管理者出现。但可惜的是,就像大妈们的广场舞引发各种程度不一的纠纷一样,基本都是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直接单挑。居委会、物业、社区服务人员乃至城管的身影这时候反倒找不着了。 现代快报的报道也指出了这一点,文中说,“(安装探照灯的一方)找物业和社区联系了很多次……但一段时间协商无效后,他也只能出此下策”。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人类从比邻而居到现在也有几千年了,温故而知新,过去是怎么解决矛盾的呢?粗略地查阅资料可知,职责范围内有调解相邻纠纷一项的,汉代有啬夫,唐朝有里正,元代叫社长,到了明朝就叫做里长了。而近代则多以乡绅、保长之类的面目出现,一些年高德劭的族中老人也在某些时候起到调停的作用。这些人没有明确分工,但也正因为其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特点,反而也不好一推六二五,只好全部管起来。现代文明社会,自然要分工明确,权责利清晰,过去由乡绅们承担的基层调解责任也要由现代社区管理组织承接过来。理论上,是不应该发生出了问题反而没人管这种情况的。但实践中,无论是大妈广场舞愈演愈烈的矛盾,还是照妖镜之类的隔空斗法,都凸显了基层组织的缺位。一些不是什么事儿的问题,就在各方推三阻四中酝酿发酵,最后要么上法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要么引发一些剧烈冲突,乃至造成人身财产伤害。 关于邻里关系,安徽桐城有个著名的六尺巷的故事,讲的是各让三尺和睦共存。但不是人人都有当年礼部尚书张英及其邻居的修养,所以,该管事的一定要管,拿人俸禄就要与人消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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