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

面对侮辱“善意回应”最佳利器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5 08:2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网上发言鱼龙混杂,文明程度良莠不齐,这一点并无争议。但网络发言时使用不雅词汇,尤其是针对某一特定职业或地域群体进行攻击后,当事人被警方行政拘留,还是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能力,也更有可能冲破了法律本身的边界。5月13日,济宁市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了一条微博,指称山东人曹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为泄愤上网匿名发帖称“兖州交警真孬种”,被网警识别并抓获,被行政拘留了5日。

  兖州公安的举动引发不少关注,但在引来稀奇惊叹之声的同时,却被曝出类似的事件早有发生。2011年11月20日,江苏涟水县的网民“安东一怪”,在当地网络发帖,帖子的题目是“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结果,该网民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更早之前,河南新郑市64岁的农妇曲花枝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农妇的儿子说,镇委副书记说母亲是“母老虎”,母亲回骂了一句,也在当场被几名工作人员带走。总之,民众胆敢不服,警方总有办法专治不服。

  网络被直接界定为“公共场合”,无论网络还是现实,辱骂警方或政府(未必是具体个人),都可能被行政拘留,这样的执法结果带来的影响不是人民更加尊重警察,而只会让很多人将怨气转入私下。@兖州公安微博表示“曹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看事件,曹某违章停车被贴条,这并无不妥,他网上抱怨,骂了警察“孬种”,这固然不对,但直接使用公权力将其拘留,绝对存在滥用警权之嫌。

  拘留之后,舆论的反应几乎一边倒地将指摘扔向兖州公安。的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6种行为可被拘留,但其中并无明确指出网上发帖攻击包括在内;更重要的是,网络发帖攻击或者侮辱对象需要有具体指向,而不是笼统指某个职业或者某个群体。曹某辱骂兖州公安当为事实,但这种网络情绪发泄并没有对具体公安造成侮辱和影响,动用警权实属不当。

  对于舆论的指摘,兖州公安删除了微博,并回应曹某辱骂不只“孬种”,还有很多不便披露。14日22时,其官微更是发布了一条道歉微博: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兖州公安态度上为何反转,具体内情我们自然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值得明确,即此前于法于情于理出发,兖州警方的行为只能招来民众的强烈抨击;而道歉微博发出之后,接受与认可的声音至少开始浮上水面。故而,警方试图用简单粗暴的“权力展示”的方式,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应,这样的想法还是太过简单和天真。真诚善意的道歉可以让舆论对警方生出好感,而如果将这种善意前置,即在曹某发出侮辱性词汇之后给出善意回应,网民留给兖州警方的恐怕将是更多的赞誉。

 

关键词:善意,行政处罚,回应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冯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