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状告儿子7年不回家 法院判决每年回家一次
亲人:只给过300元“赡养费” 为了证明李某文确实是多年不曾归家看母亲,庭审现场,李某强还提交了其堂叔李某贱、堂兄李某旗的证言。两位证人提及,李某文长期不回家探望母亲和其他亲人,不支付赡养费,清明、过年都不回家,全村人都问来问去,让他们都觉得很丢脸。 李某文对证言提出质疑外还反驳:“以前每年我都有寄1000、2000元,让人转交给母亲,今年也曾寄过300元给姐姐让其转交给母亲。”对此,李某强声称,只收过300元,没有收过其他款项。 即便到了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文仍然坚持,自己无法回去看望母亲。 判决:一年回家看望母亲一次 面对争执,禅城法院法官梁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反复沟通协调、说服教育,但仍然无法打动李某文。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李某文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此外,考虑李某文工作地广东省佛山市离原告生活居住地海南省东方市有一定距离,法院判令其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时间可自行安排。 面对只有300元的赡养费判决,李某强颇有微词,他认为,李某文工资高,且母亲的四个女儿外嫁后成外家人,对母亲有赡养责任的是四个兄弟,李某文只负担300元,太少。 目前,一审判决仍未生效。 法院:将采取拘留等方式督促 其实,判决即便生效了,苏阿姨也没有把握大儿子会回去看她。 法官梁菡解释,“探视老人”作为精神赡养的形式,判决更多的是一种宣示性、指引性的指令,带有人身性质和情感因素。因而,探视义务的执行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一旦当事人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黄志庆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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