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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这个“城市的良心”到底怎么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3 07: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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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城市“内涝”要综合治理 “地下”“地上”一起动

  一场暴雨让一个城市“瘫痪”,不单单发生在深圳这样的年轻城市,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武汉、广州、杭州等城市频繁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严重内涝,可说是“逢雨必涝,遇涝则瘫”。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351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其中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国内城市带有普遍性的“遇雨必瘫”现象,其原因被公众直指为“地下管网”问题,如多数内地城市地下管道设施仿照苏联模式建设,在50年代广州等南方城市还专门聘请苏联专家参与,这或是直接导致城市内涝的最主要原因。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有人就此指向了城市地下管道的改造问题。

  但在笔者看来,将一个城市的下水管道进行重新修建改造,打破旧的地下管网建设格局、改建成基本适合“现代天气征候”的地下管网,谈何容易。以深圳为例,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要真正彻底告别旧的模式,绝非一日之功,不仅会耗费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实际上让一个“不适合的下水管道”推翻“重来”,也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笔者看来,解决城市内涝需要“亡羊补牢”,但未必非得对旧有模式“全盘否定”。一方面,旧的苏联的下水管道设计标准,仍有一个“局部适合”和“局部时间适合”的问题,一些北方城市就不必要因此“大动干戈”,部分南方城市遇到的暴雨浸城现象,有时候在一个城市也会区别“轻重”,能否“解决重点”?在城市频繁发生内涝的“重点部位”重点“动手术”?而不是全部“动刀”?第二,真正解决城市内涝,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必然是一个既紧盯了“地下”,也关注和解决好“地上”的通畅与否的问题。

  一个城市频繁出现“内涝”,除了遇到的“多少年一遇”的大雨因素之外,还与城市地上设施和地上排水设施不力有关。武汉市水务局调查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近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若以湖泊平均深度1米计算,被填占湖泊的蓄水容量,高达2.3亿立方米,超过2个东湖的容积。科学资料显示,那些被填占的湖泊,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蓄洪纳渍。湖泊被填占,调蓄能力大大降低,一旦出现较大降雨,渍水没有出口,自然便会淤积陆地。我们不难看到,湖泊被填占后,土地的主要用途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淹没小区,隔断道路,与其说是渍水在抢人的地盘,不如说渍水回到了他们原来的家园,在向我们声索本应属于他们的地盘。

  其二,解决城市地上排水,与城市绿地植被有密切关系。以深圳这样为代表的“内涝”城市,有多大的绿地面积?又有多大的“控水”能力?其实都值得怀疑。因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地下”排水设施不到位,其地上设施和相关“锁水”设施同样极度欠缺。因此,造成深圳这样的“内涝现象”,绝不仅仅是“地下”设施不到位这个单一因素造成的。(毕晓哲)

关键词:深圳,暴雨,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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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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