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质检测“无能”须进行多重追问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统计显示,在43个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12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在190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有超过170个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人们原以为,只有发生自来水危机的城市检测能力不够,没想到大多城市不具备该能力。水质检测的“无能”很值得追问:其一,自来水涨价后增加的收入花在哪儿了?从2008年下半年起至今,多个城市自来水价格上涨。按理说,涨价后增加的收入,不仅要弥补水厂“亏损”,更要提高水质检测能力,从而改善水质。遗憾的是,水价上涨,水质仍不理想。因此,有必要详细公开水价成本,看看多少资金用于提升检测能力。 其二,供水体制改革为何没带来检测能力的改善?研究显示,我国城市自来水市场的开放程度超过一些发达国家。有的地方自来水企业引入民间资本,有的引入了外资,体制改革似乎没有带来检测能力的提升。 其三,相关部门在水质检测能力提升方面是否尽职尽责?地方政府在水质检测方面至少有两项职能:一是要求供水企业按照生活饮用水新国标提升检测能力,并监督水厂日常检测;二是不管企业检测结果如何,有关部门应成为最终的把关人,试问,有多少部门当好这个把关人了? 对于这些问题,从国家主管部门到各地政府、供水企业,都应作出回应。(冯海宁) |
关键词:水质,监测,新国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