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命的停水权怎可等“领导决定”
从10日17时发现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到11日11时切断污染水来源,长达18个小时。为什么在长达18个小时的时间里,水厂迟迟没有关停苯含量超标的自来水?“我们(威立雅集团)没有停水的权力……只能向主管部门汇报,由市政府决定。”(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兰州水污染事件迟滞18小时?这话问得很铿锵,其实也问得很无力。公共事件上的拖延遮蔽屡见不鲜。有什么好问的呢,猜来猜去,还是老道理。一出事,跳出来的不是应急预案,而是鸵鸟逻辑。“在我‘粉饰’后,哪管它洪水滔天”。至于“对水污染毫不知情的兰州市民已经饮用了苯含量超标的自来水”,总有办法从程序上给个解释。你等着或者等不及,有什么重要呢。 石油污染也好,自流沟老化也罢,不带成见地说,都还归得上“小概率事件”,背后是否有安全责任,不妨静待“下回分解”。眼下最核心的追问,不在这些看得见的细节,而恰恰在于水厂的抱怨——“我们没有停水的权力”。水厂给出了一个大而无当的说辞,叫做“停水涉及全市生产生活”。这话看起来吓人,实则不堪一驳。一来,水电煤气,柴米油盐,乃至公共基础设施,哪个不是涉及全市生产生活?如果因为“涉及”就再也停不下来,那么,明知危桥也得让人冒死去走、明知爆炸风险也要让人放马来过?二来,自来水的阀门在水厂手里,明知风险已经发生,不紧急拧上阀门而是放任污染水源流进千家万户的管网,这是什么企业社会责任、这是什么民生观与利益观? 水污染事件中,水厂“犹抱琵琶半遮面”,竟然号称无权关上自己手里的阀门,这也是大实话,只不过再次印证了一个规则:地方“主管部门”,不仅主管着权力职能,而且垄断着公共事件的真相。 水坏了,不管民生死活,非得看上级脸色行事,这是比苯污染更可怕的事。至此,公众自然就明白,为什么4月10日17时,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在第二水厂出水口发现严重苯超标,同时,在第二水厂多个监测点及4号自流沟向第二水厂的入水口均发现苯超标——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拉下紧急控制阀门?这是一个令人心寒的逻辑:明知严重污染,却非要等待分析出真相才拉阀门;有了确凿真相,非得政府授意才下决心。水质安全,哪里在专业水企的责任与良心里、分明寄生在权力政绩的喜怒哀乐中。 如果公权力可以假借民生之名而垄断一切信息与真相,甚至剥夺了市场主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那么,民生安危,又怎会跑得过涂脂抹粉的卸责冲动呢?事发后,总有人讪讪而言“黄金N小时”,又或者强调知情与应急,但如果地方权力集中到突发事件非得领导授意才能处置,人命究竟是关天、还是只关乎政绩?(邓海建) |
关键词:兰州,自来水,苯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