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分时带薪休假真能避免“黄金粥”吗?
“全国各地自然条件、文化习俗差异大,集中统一休假很难发挥各自优势,建议实行分省分时带薪休假避免‘黄金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建议,在保留目前的国庆和春节两个黄金周等法定假日的前提下,各省区市可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明确划定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时间段,实现交错出行、分时度假。比如只安排基本假期5天,其余个人自由支配。(3月3日《新京报》) “分省分时带薪休假”好处多多值得尝试 一边是“黄金周”外出,问题重重,一边却又渴望拥有高质量的旅游环境。同时,带薪休假制度并未真正实施。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有过带薪休假。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分省分时休假”是值得尝试的。因为既可以带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又能够避免统一放假带来的弊病,还能够兼顾到各地的资源特点,可谓一举多得。 其实,早几年,就有一些网友和媒体提出了黄金周各省错峰放假的想法,比如国庆放假,长江以南为9月26日至10月2日,长江以北为10月1日到7日。错峰放假是个不错的建议,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困难,但益处却是明显的,不过,这一个建议只是处于讨论之中,并未被真正操作。 我关注到,钱学明的建议要比以前网友的建议完善得多,因为他考虑到了带薪休假制度。众所周知,带薪休假在很多用人单位名存实亡。带薪休假制度之所以未被真正落实,是因为遇到各种阻力,更重要的是,以往在讨论带薪休假制度时,多与节假日放假安排脱离,似乎这两者是不能融合的。的确,从表面上看,这是两回事;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真正实现带薪休假制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而如果将带薪休假制度和节假日放假连在一起,将会使带薪休假制度更容易落实。现在“分省分时休假”的建议正是将带薪休假制度和节假日放假制度统一,并且各省自行安排,这也就能够达到两全其美的结果。 当然,“分省分时休假”也非十全十美,会存在一些漏洞,但可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在实施之前,更需要诚恳地征求民意。一言蔽之,“分省分时休假”值得尝试。(王军荣) “分开式休假”也会变黄金周为“一锅粥” 破解“黄金粥”乱象,应该说,分散假日,确有其合理之处,且国家早已实行之。如以前的“五一黄金周”,分散到新设的“清明节、中秋节”等假日中,起到了“化整为零”的分流效果。不过,如此稀释“黄金粥”的对策,其所指向的是“国家法定节日”,而非针对公民个人的“带薪休假权”。如果将公休权与私休权混淆,就会使私休权丧失自由选择权,造成新的“公私不分”之混乱。 个人带薪休假,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法定个人权力,它当然以个人自主、自由享有为前提。否则,若如钱委员所建议,各省各地分时段将公民带薪休假时日统一安排在5天,各自形成新的“黄金周”,那就等同于将不同地区的个人带薪休假权,统一为新的区域性“公共休假权”、“法定休假日”。之所以有国家公共法定假日与个人带薪休假之区别,即因其存在“集中固定”与“自由选择”的区分度,因此可适应人们的不同休假需要、选择和取舍。这样才能使公民个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充裕安排个人事务和休假计划,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法定休息权的真正落实。 “分开式休假”,也会产生新问题。因为它主要针对和约束的是政府机关、国家事业单位。而对生产经营性单位,因其经营的连续性特点,让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之外,再开辟出统一集中的休假时段,那就实在太困难了。另外,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固定式休假,也会造成各自间工作联系、办事上的不方便和困难。例如某地人员在正常工作日需上班,而当其来到异地时,却因分地区分时段休假,其无法办理业务,这就会造成新的不便,影响工作效率,最后有可能异变成新的“黄金粥”,制造出新的混乱。(陈怀瑜) |
关键词:分省分时,带薪休假,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