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秀”是对改革的软抵抗
2014年初,五粮液集团落下国企公车拍卖“第一槌”;沈阳大东区首批拍卖121辆公车……不少地方公车改革迟滞不前的情况在好转。但据新华社昨天的报道,有的地方在新一轮公车治理中,出现诸多新问题,如国有资产卖得不合理,改革程序未公开、拍卖流程不完善等。 近来也有媒体披露,有些地方公车司机因饭碗将被“端”、灰色收入缩水而辞职转行。这被视作公车改革纵深推进的标志。实质上,年初以来,多地车改也按下启动键,随着公车拍卖的循序展开,公车消费明显“减负”。这积极态势,慰藉人心。 但公车改革,也意味着“割肉”,难免会有利益掣肘。应看到,多年来针对“车轮上的腐败”,车改屡次被提上政策日程,但操作起来,动辄陷入“越改越乱”的困境。而这次,多地应付式车改,也印证了“割肉”式改革的不易。 就拿公车拍卖来说,从披露的信息看,有些地方、部门的车改拍卖,可谓问题重重:如有的区县公车淘汰后,廉价落入内部人员手中;有的起拍价定得太低,虽然走了拍卖程序,但是不对社会公开,有暗箱操作嫌疑;还有的缺乏相应服务,竞购者不能试乘试驾,轮胎瘪了无人管,导致流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前不久,河南中牟县纪委、国资局等对当地43辆超编公车进行公开拍卖,每辆车的成交均价只有9000元,其价格之低令人瞠目;而在沈阳大东区,百余辆公车底价集中在数千元到两三万元;许多车辆无人整理“卖相”差,车辆勘验只做表面文章,也受到诟病。 好车卖出“白菜价”,公车拍卖“左手倒右手”,这无疑有违车改初衷———公车改革,原本意在避免财政挥霍,可将公车私下处置、“内部消化”,拍卖只是走走过场,涉嫌权力自肥,也势必会造成公帑流失,亵渎了改革本义。 公车改革,显然不应是摁下“公车超配”的葫芦,浮起“贱卖自肥”的瓢,不应是敷衍了事、糊弄民众的“秀”。要避免异化,它就必须以透明化操作托底,实现公开拍卖。基于此,推行车改,不能只搭起“要求拍卖”的架子,而没细节规约,必须确保拍卖的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公车拍卖沦为“应景举动”,抑或“自肥盛宴”,已指向了密室化运作、竞拍人资质把关不严、标的物起价混乱等痼疾。而这实际上也勾画出车改细则补全的“路线图”:该如何避免“关门交易”,拍卖的“社会面向性”如何保障,何以规避“因人定价”等,都需要置于明晰规定下,予以理清和规范。 也只有细则性完善,给公车拍卖扎紧篱笆,才能防止其走偏。譬如,拍卖当遵循《拍卖法》规定,实现信息及时发布、全程公开。而在竞买人资格认定上,应实行“利益规避”原则,既然政府部门、国企等身兼拍卖者,内部人士就算可参与竞拍,也得“有条件地准入”。在起价上,无妨交由省市级政府部门统筹、组织估价。而拍卖过程,则应由审计、监察部门和民众共同监督,避免“定向专卖”等违规迹象。 与敷衍式拍卖一样值得防范的,是车补发放无序。此前温州车改,正县实职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就被质疑是“掌勺者自己盛饭”,是借车改名义变相“加薪”。在此情境中,车补标准制订,当参照当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车频次、之前专车支出等,在充分酝酿广征民意的基础上,科学测算。 说到底,无论是公车拍卖走形式,还是车补过高,都是车改“异化”。它的出现是对改革的“软抵抗”,某种程度上,也是给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提了个醒:在利益羁绊下,公车改革很难“直线推进”,执行遇阻是必然的。 在此情形下,必须从限权、治权层面,将公车拍卖、车补标准制订方面的裁量权,收束到强效制衡的框架中来。将顶层设计与细则完善结合,让权力规制与外力监督“联手”,车改才能沿袭制度化、规范化路径,得以顺利开展,而不是空有善政幻影。(佘宗明) |
关键词:公车,改革,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