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室友案”都是寓言
16日《南国早报》报道,1月14日,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经送医院检查,是亚硝酸盐中毒。室友曹某落网后称,她因受不了嘲讽欲服毒自杀,在倒水过程中不慎将亚硝酸盐掉入饮水机里。曹某喝了一口后放弃轻生,而两名室友因饮水而中毒。近日,曹某已被批捕。 新闻一出,从朱令案到复旦投毒案,甚至2013年那句调侃的“谢室友当年不杀之恩”悉数登场。但批捕是基于案情结果,真相远未水落石出。这时去反思院校的公共安全,甚至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这样的说辞,要么是隔靴搔痒,要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去年新学期开学,四川传媒学院几乎每位学生都被宿舍的新装备——净水直饮机震撼了一番。该校相关负责人称,这样安排确实有部分原因是为避免重演复旦大学“室友案”。类似举措各地也有很多,只是这样的应激反应显然太“过”。谁也不希望悲剧发生,但如草木皆兵,一是防护成本无限大,二是根本也不可能实现制度的初衷。 不是所有的“室友案”都是寓言,不是所有的极端事件都要推导出一套套以儆效尤的方案。看到“室友案”,起码还要等等确凿真相。在理性的公民社会,类似标签化思维最要不得,“室友案”也许是一起公共事件,但这取决于真相里的细节与价值,任何时候不能凭臆想过日子,更不能抓到一件事就当做解剖社会现象的切口。否则,舆论对未结案件的过度解读,不仅影响司法公正,更会遮蔽“真问题”的入口。(邓海建)
|
关键词:亚硝酸盐,中毒,室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