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修法陷入“明年循环”?
2012年及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均爽约。统计显示,80%的民企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2月16日《重庆时报》) 近来,从冷水江市“被公开”的工资表,到上海年轻公务员的热血抱怨,似乎不仅激不起民众的深切共鸣,反倒被一应视为矫情。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福利待遇的不透明、不公正。 数字是最好的说理。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2013年初,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从这个意义上,公众就能更好地理解:工资,不等于收入;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舆论更迫切地呼吁,早日推进福利均等、社会改革成果的共享与均衡。 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只是,丰满的要求敌不过骨感的现实。于是,当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遗憾的是,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再于是,今年住建部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回,连看得见的时间表都省了。 从低调征集意见,到高调年年爽约,据说,修法的障碍,主要在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存在利益纠葛,致使其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譬如,国有经济成分占比较高的省份抵触不大,而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则有更多的担心。这样的说辞,令人想起当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怨尤,说担心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导致微利企业难以生存。但问题是,世易时移,公积金修法不仅是终结劳动力红利的大势所趋,更是校准社会公平、降低基尼系数、因应收入分配改革的题中之意。尤其是在城镇化大步向前的背景下,房价居高不下,购买力捉襟见肘,安居梦成了市民最大的后顾之忧,如果公积金制度不能因时而动,显然难逃程序正义的拷问。 事实上,公积金修法已陷入了“明年循环”,成了不折不扣的硬骨头。那么,为什么迟迟不能达成共识、推进调整的步子?说到底,无非两个因素:一是类似法规制度或资源规则的调整,往往过于倚重顶层设计,悄悄征集意见、关门讨论进展,恰恰将最广大的利益相关方排除在议事圆桌外。时至今日,修法一拖再拖,谁能给出摆上台面的理由?二是拖字诀用多了,也无需问责。修法跌宕,究竟有无人为阻挠因素、职能怠惰要不要担责,似乎总是一些没有答案的谜题。 也许,利益调整千难万难,最难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恪守,最难还是公开与透明的脚步。(邓海建) |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