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聚众哄抢传递“违法必究”信息
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遭聚众哄抢,尽管民警现场“拔枪止抢”,但货主还是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日前,甘肃省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了查处,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分别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1月12日《新京报》) 不论是萝卜,还是西瓜,抑或是橘子,每一次“趁火打劫”的哄抢,都是人性光辉的一次黯淡,都在碾压传统道德和法律规范。 不论是“有便宜不捡白不捡”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集体盲从,抑或是“破窗效应”导致的失范感染,聚众哄抢的根源,就在于“法不责众”的陈旧观念。此外,从社会心理学上看,哄抢行为是相互传递的,这不光是相互模仿,还有心理补偿的问题。当别人都不遵守、维护规范,就意味着我要支付更多的规范成本,从而导致了“吃亏了”等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惩罚聚众哄抢,不仅让违规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还传递出“违法必究”的符号信息,有助于发挥示范效应和标杆作用。提高违规成本,加强法律规范的外部控制力,让法律的触角延伸到那些此前尚未覆盖的角落,正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意。(杨朝清) |
关键词:聚众哄抢,橘子,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