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薪就罚款”:误读背后有期待
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被网友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受到网络热议,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据新华网12月1日报道) 旨在保护广大员工利益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还未出台就遭到公众的揶揄和调侃,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未及的。网友质疑“不加薪就罚款”的理由,除了处罚力度过轻外,更主要的是认为,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应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之手不宜伸得过长,靠行政罚款恐怕不能解决问题。 然而,这样的认识不能不说是一种误读。草案原文的表述是:“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可见,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针对的是能涨工资却不涨的无良老板,旨在敦促其正视和解决员工增长工资的合理诉求,而并非不分青红皂白的“不加薪就罚款”。企业确因经营不景气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给工人增加工资的,显然不在处罚之列。 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不少地方长期存在着“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尴尬局面。尤其在劳资地位失衡、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主越发有恃无恐,一些员工则为了保住饭碗忍气吞声。 为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立法,以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其中行政处罚成为约束企业负责人的普遍做法,河南的规定并非首例。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规定了“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前不久提交审议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也提出,企业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最高罚款3万元。 明确罚则,有助于推动企业主完成从不愿谈、拒绝谈到愿意谈、习惯谈的转变。但实事求是地讲,“不加薪”的成因比较复杂,单靠明确罚则等行政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对于网友的误读,有关部门既需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又要关注误读背后包含的民意期待,进一步改进工作,使各项规定、制度更加完善、健全,更加细致、可操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张枫逸) |
关键词:不加薪,罚款,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