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道德感缺失的悲剧
(一)一因一果,还是多因一果 沉寂多时的“复旦投毒案”近日开庭审理,庭审后,有关林森浩作案动机的说法有好几种,但没有一种被公众广泛接受。警方的“琐事说”被林森浩所否认,而林森浩自述的“愚人节整人说”则无法被公众所接受。而林森浩的同学认为林与被害人黄洋之间没有大的矛盾,没有什么事情严重到要投毒取命。 这里是否存在着一个思维误区,即以为事情的起因和结果之间,只能是一对一的关系。有时,单一的起因就可以导致一个结果;但更多的时候,恐怕要许多原因共同起作用,才能导致一个结果。有没有这样的可能,相关人员提到的各种因素,都对案件的发生起这样和那样的作用?综合各种报道来看,人们在各种蛛丝马迹中寻找投毒动机时,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当事人的道德感。 (二)道德感醒来晚了 这里用“道德感”而不用“道德”这个词,是想强调,只有当道德植入人的内心,从一个外在于内心的社会标准转化为一个人的自觉意识,道德才会对人的行为发挥警告、制约或鼓励作用。 林森浩性格有内向且自卑的一面,因此他所经历的某些人生挫折,包括追求“班花”而遭拒绝,不像性格开朗者那样容易化解或忽略失败感,相反,失败、受挫的经历容易在他内心积淀成为一种压力,一种怨恨,一种负能量;负能量积累多了就需要释放。当他和黄洋共居一室,黄洋就成为释放负能量的对象。两个不投缘的人,容易因为买水等琐事而心存芥蒂;内心的对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转化为行为。黄洋对别的同学开玩笑说愚人节时他要整人,林森浩“心里想着那我也来整你一下吧。”说的人开玩笑,听的人恶向胆边生,可见林森浩被他的阴暗心理所控制了。从起意整人(黄洋)到实施投毒的整个过程中,林森浩的道德感至少是沉睡着的,没有出来阻止林的行为。 林森浩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说:“我在看守所几个月,一直尝试在找自己犯罪的根源,我的行为导致我的同学黄洋死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也对不起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看来他已经准备接受某种结果。他的道德感被黄洋的死亡惊醒,但为时已晚。 了解林森浩的同学说他有多面人格。网上有一张漫画,称其为“白衣天使”和“投毒恶魔”。其实,红尘中没有纯而又纯的天使,现实中的人性从来都是善恶并存,很多人都具有多重或双重人格,单一人格的人大概不多;区别是内心有没有足够的道德力量在提醒、制约你逾越底线,阻止你走上万劫不复的不归路。 (三)道德感从哪里来 林森浩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十分优异。被毒死的黄洋,也是硕士研究生,也是公认的优秀学子。有人因此质疑复旦的教育。该校宣传部副部长方明说:“我们也很痛心。我们不能说复旦的教育就是尽善尽美,中国的教育也并不是尽善尽美。” 虽然这是一个正确而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回应,但这个时候作为官方发言人,方明不这么说又能怎么说?不妨听听另一位复旦人怎么说。 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者葛剑雄日前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中国的教育问题,还是教育的中国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教育问题”是发生在中国的,单纯是教育方面的问题;但“教育的中国问题”,就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有关教育的各种问题。为葛教授的观点提供了最新注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据悉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在高校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下,权力不透明与校外环境没有区别。与此类似的高校科研经费的分配,不完全取决于科研项目本身的需要和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是看申请人的权力背景。这样一个环境,课堂上的道德教育还会有多少作用? 同样,一个社会想要有道德感,想要让社会成员普遍具有道德感,社会管理者首先要讲道德,管理制度和行为本身就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否则,道德教育只能沦为道德说教,沦为伪道德。道德说教不可能贴近人心,贴近人性,因此无法内化为人的道德感。当人群中某一个人在某个时刻需要道德感起作用而道德感缺席时,悲剧就发生了。悲剧的多寡、程度,与道德感缺失的范围大小等成正比。教师性侵女生、幼师虐童事件接连曝光,应该认真对待相关人群道德感缺失的问题了。(戎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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