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
二、公开促进公正 中国的政法机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不得不坚持两手抓:一手以个案公正来加快提升司法公信,一手以信息公开来满足民众在知情权上的需求。 与四年前相比,曾经由门户网站和人气BBS主宰的网络舆论主场,如今已变成了微博、微信的天下。另一方面,政法机关对网络舆论的态度也有了新的变化。 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一次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谈到,“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途径,以微博、微信为主要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使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发言人。政法机关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 孟的这一讲话足以代表政法机关对网络舆论场的基本认知。自媒体时代,众多政法机关在舆情危机应对上,都经历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阵痛期。回望来时的路,我们理应承认:正是那些一次又一次将政法机关卷入舆情危机漩涡的热点个案,促使着政法机关不得不直面主要由民意主导的网络舆论场。最近几年来,政法微博在政务类微博中格外引人注目。相比起政府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在网上已走得更快更远。 这一变化来之不易。多年来,中国法学界就“司法公开”与“司法神秘”一直争论不休。支持“司法神秘”论者,往往借助西方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多年前的材料来证明法官应“离群索居”,应与媒体保持一定的距离。殊不知,在当下这个信息时代,源于西方的司法神秘主义也在加速消退。法官的权力垄断、知识垄断、信息垄断都被打开了缺口,以“神秘”来强化司法权威的传统路径已然坍塌。 转型中国较之西方更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政法机关是在司法权威还未树立的情况下,就一头撞上了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中国的政法机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不得不坚持两手抓:一手以个案公正来加快提升司法公信,一手以信息公开来满足民众在知情权上的需求。 尤其是,中国的司法系统还屡受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不当干扰。及时、充分的信息公开其实也是抵抗外来干扰的不二法器。换言之,司法公开并不是基于“主动占领舆论场”或“应对政法舆情危机”的需要,而是促进司法公正与树立司法公信的需要。 以公开促公正的制度推进方向,看来是共识多于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10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了被称为“1号文件”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重申“以公开促公正”,并要求各级法院“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 三、“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 当司法遇上自媒体时代,抗拒、躲避都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带来伤害。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已然是司法的使命。 自媒体时代的司法公开,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与飞速发展的自媒体环境相对照,政法宣传工作早已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传统的司法宣传是单一指向,即“我决定告诉民众什么司法信息”。迥异于传统宣传的“公共关系”,就在于它更关注双向交流甚至多向交流。 在中国的市场化媒体出现之前,政法机关和舆论的关系并不像现在这么复杂。一方面,政法机关本身也有“媒体”。另一方面,其他媒体与政法媒体有着同一个“婆婆”管着,因而显得相对“温顺”。直到现在,有些地方政法机关依然沿袭着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披露机制,即通过给媒体单向提供已经审核的“新闻通稿”,来达到宣传的目的。 这一新闻手法之所以能长期盛行,正因为有些媒体人只记得领宣传任务,而不记得自己应具备的新闻追求。颇具标志意义的一件事是,周强在今年5月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结合各类媒体不同的受众需求,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同样可归入公共关系的范畴。 和法官一样,记者也要秉持中立、客观、理性立场。正因为新闻源的多元化,信息发布的渠道也在多元化。对那些社会关切度较高的热点个案,如果法院不主动披露信息,猜度与谣言就可能乘虚而入。所以一方面,政法机关应主动向民众披露政法信息;另一方面,民众也应就工作和学习中的具体问题要求政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如孟建柱前文所述,“交互性的本质属性使网络成为最广阔、最活跃的交往空间,蕴含着可以瞬间成倍放大的社会力量,网络民意成为社会意见、社会舆论表达最充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 当司法遇上自媒体时代,抗拒、躲避都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带来伤害。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已然是司法的使命。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 |
关键词:司法公开,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