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想干这份工作”的未竟之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西象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的一名成员,在没有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一个多月未到单位上班,目前为止下落不明,已经“神秘失踪”。象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林立传说:“不存在什么‘神秘失踪’,这名计生干部之前就说过,他自己不想干这份工作了,单位同事基本上也都知道这个事情。”(新华网10月5日) 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人甚至削尖脑袋往事业单位里钻但苦于无门路。广西象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这位班子成员竟然称“不愿意干这份工作了”。不知道这种理由是不是真的。或者至少有些问题应该得到澄清,让公众知晓。 确实,我们可以看到,在干部队伍中,有的干部确实存在着“不想干这份工作”的意愿。四川某一乡镇副镇长有这种意愿,因此他辞职了;广东某公安局副局长也有之,而后他去了国内某家大型电器公司。干部当中“不想干这份工作”的存在也不必大惊小怪,但问题的关键是,在相关干部有“不想干这份工作”的意愿后,相关单位是否有过劝导,以及该干部脱离岗位后,是否有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呢? 对于广西象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这名干部而言,其说离职就离职,他分管的工作是否因此受到了影响;其到岗考勤是否一直在跟进,是处于上班状态,还是处于旷工状态;他的工资待遇是否还在发放?这些问题,应该在脱离岗位的这名干部回归前应该让公众知晓。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企业单位,都是因职设岗,而不是因人设岗。因此,个人的所谓意愿不能凌驾于单位利益之上,更不能凌驾于人事制度之上。面对“不愿意干这份工作”的干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支持的。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即使强留人,他也不一定好好工作。但我们需要有一个这样的制度跟进。既要形成干部能进的这个局面,又要形成干部能出的这个局面,同时,能出的这个局面,应该有个善后的问题,即在离职干部未处理完职务交接时,或其有其他法律纪律上的责任时,这样“不想干工作”的干部能否离职的问题。即便是未经单位批准而离职,其单位有没有责任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必须要弄清楚,否则,就可能树立坏的“榜样”,在干部中产生连锁反应。 干部是机关的一个细胞,一个不能形成爱岗敬业、团结一心的工作氛围的单位,很难说是一个有着良好制度支撑的工作单位。面对“不想干这份工作”的干部,我们需要反思,把“不想干这份工作”的原因找到,如果是制度上的问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如果是干部个人意愿的问题,能劝导则劝导,劝导不了的可以允许其辞职。而后再选用一个能胜任的干部进来。如此,才能形成干部队伍有充分保障、工作规范积极有序的工作状态。 |
关键词:计生干部,请假,失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