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评比乱象 清理权力寻租
国务院日前决定,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并强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荣誉的授予权,是权力的一种隐性展现方式,它在凸现主流价值导向的同时,也客观凸现着话语权的归属。而在现实中泛滥成灾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还越来越显示出与金钱联姻的一面。许多评比活动成了借机寻租的机会,有的常年评比活动,甚至异化为对企业和社会的“变相加税”。这实际上是以优化管理为名,构建权力与金钱的勾连平台。 国务院强调的四个“不得”,既是对评比乱象的治理,同时也是对权力不当寻租通道的又一次清理。治理评比乱象,有助于让被绑架的评价体系从失真状态还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清理权力寻租通道,则有助于行政职能向公共型服务型方向转变。无论社会管理还是企业监管,行政职能既无需面面俱到,在所有领域都显示存在,也不应由于过度介入评价领域,而成为利益关联方,从而失去客观仲裁者的应有位置。事实上,多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属于微观领域的事务,行政职能本来就不可能细致到方方面面,不可能对微观领域事件全部进行真实有效的甄别、评估。如果真要如此具体地将行政触角深入下去,那将意味着巨大的行政成本。而政府部门是否在所有领域都具有足够的专业性,能够客观得出评估项目的真实结论,也是未知数。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主导的评比表彰评估项目,不可能不带有主观色彩,不可能不带有反映行政意志甚至个人意志的想法。这就容易使评比失去公信力,并将行政部门应该维护的公信力抵押进去。 因此,治理评比乱象还具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其一,是政府部门从不需要在场的领域退出来,专注于宏观管理领域。让社会管理能够管理的事,既省行政成本,也减轻行政负担。其二,防止政府部门公信力因粗放式甚至寻租式的评比无谓流失。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政府部门退出了该退出的评比表彰评估项目,也需要防范这类乱象变一种方式卷土重来。比如,通过那些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甚至本来就是辖属关系的社会机构,继续不当寻租。简政放权,需要将权力放到真正的社会机构手上。社会机构的健全和发育,不能缺失。(徐立凡) |
关键词:评比,达标,表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