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评比乱象,重在转变评估方式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76个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强调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是一种沿袭多年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这一制度设计本身有其历史背景,也曾经发挥过正面激励作用。一个佐证是,任何一个乡镇或街道办,都会在最显眼位置摆放上级部门颁发的奖杯和锦旗。当它渐渐成为一种行政习惯,变成一种路径依赖,染上官僚主义习气,陷入形式主义泥淖,这种评价方法仅存的一点正效用就被层出不穷的乱象吞噬殆尽。 一是扩大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原本只是政府系统内部评价,包括自我评价与上级对下级评价,一旦向系统外拓展、泛化,触须伸向社会领域,譬如企业、公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就呈几何级数骤增。极端的表现为: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都参与其中,争相成为主体,层层设立评比达标表彰子项;各类项目叠床架屋,譬如“生态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令人眼花缭乱。从2006年至2009年,全国共清查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 二是物质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如过江之鲫,都来挤评比达标表彰评估这班车,利益是一个重要诱因。曾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的韩国祥于2003年至2006年间,利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工作,侵吞891万赞助款,揭开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乱象之冰山一角。至于拥有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向下属企业收取一定费用,随便授个“消费者信任”、“优质产品”等牌匾现象,更不在话下。 当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与部门或个人利益勾连,清理之路变得异常艰难。一方面,牢牢攥在手中的,总是“油水”最丰厚的,最难被剥离清理的;另一方面,不情愿退出历史舞台的,总会借尸还魂,卷土重来,因此屡屡出现“割韭菜”现象。批量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力度固然不小,仔细察究,仍是治标之计,要改变某些人固有的评价方法,并剥除附着的利益,并非易事。告别评比达标表彰评估这一计划经济的思维,除了取消项目式“减负”,还是要找到一个更科学、更优化的政府绩效评估办法。 政府绩效评估,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课题。国外政府进行绩效评估时,都首先进行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譬如制定基本的法律、建立基本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绩效评估管理责任、确定评估工作程序、确定评估指标和方法、明确其他保障条件等。我国许多地区也在进行官员考核与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的探索,还出现过第三方评价的“兰州模式”。总体上说,这项工作距离科学化、制度化、全面化还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深化。 |
关键词: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