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彦明:坚决克服“四风”提升司法公信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卫彦明 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入开展这次活动,最根本的就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不断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克服“四风”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关切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群众打官司难在何处,找准司法为民的结合点、切入点。要重点围绕如何让群众更方便地参加诉讼、如何尽快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在诉讼成本上体现惠民,在诉讼方式上体现便民,在服务态度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结果上体现公平正义。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切实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克服“四风”是推进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最为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而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与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有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克服就案办案的形式主义,争取审判效果的最优化,实现群众理解、社会公认;必须克服高高在上、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以及群众观念淡薄,冷硬横推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衙门习气,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和实际享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必须克服慵懒散奢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公正形象,避免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误解。 克服“四风”是扩大司法民主的前提条件。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就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能怕出丑揭短,抱着担心、观望的态度,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要坚持全面公开,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能公开的要依法全部公开,不搞选择性公开;要坚持实质公开,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切的实质内容,不搞形式主义,愚弄大众。只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
关键词:四风,司法,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