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 十三种不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参合农民报销比例逐段提高 近日,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全市600多万参合农民每人年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提高到25万元,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即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 费用超8500元可获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新农合的所有参合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再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A 分段制定费用支付比例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参合农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度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达到0.85万元后,根据下表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 B 出院即报“一站式”服务 参合农民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参合农民在未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为解答参合农民关于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大病保险承办方专门设立热线电话:83816691、83816883,为公众解惑答疑。 大病保险需另提供的材料 参合患者回县(市)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河北省内个人结算账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中信、光大、浦发、兴业、民生、河北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招商银行),用于补偿费用的给付。 十三种情况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 1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 2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 3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6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7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8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报销规定(2011年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内非诊疗药品和药典以外的药品; 10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11在非出院即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未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报案的; 12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 13参合人员自出院日起2个月内不向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递交索赔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年度保险权利。 12月31日前出院的参合患者必须在下年度1月31日前递交补偿申请。 域外就医需要提前备案 参合患者到县域外住院前须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县合管中心告知相关事项;因急诊住院治疗未提前备案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备案。在非“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必须电话向保险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报案。没有按时报案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报销。报案电话:83816690、83816691。(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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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大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