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礼”才能“不送礼”
●汪金友 1949年3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不仅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作出了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六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在西柏坡,面对纪念馆展板上书写的“六条规定”,逐条进行了对照检查。习近平说:“不做寿,做到了;不送礼,还有问题,所以反‘四风’要解决这个问题;少敬酒,现在公款吃喝得到遏制;少拍掌,我们也提倡;不以人名命名地名,坚持下来了;第六条,我们党对此有清醒的认识。”(7月14日《人民日报》) “六条规定”中,有三条做到了。“少敬酒”和“少拍掌”,最近也见到了成效。只有“不送礼”这一条,问题很严重。送的依然在送,收的依然在收。乃至每查获一个贪官的时候,都把人们吓一大跳。哟,他怎么一个春节,就收了100多个红包?他怎么当了几年一把手,就有几千万的进账? 百度的百科名片,对“送礼”一词作了这样的解释:“送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一件理想的礼品对赠送者和接受者来说,都能表达出某种特殊的愿望,传递出某种特殊的信息。” 送礼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全方位覆盖。几乎每个人,都有过送礼和收礼的经历。小娃娃刚一出生,就会有人给他收礼。再大一点,就知道压岁钱都是人民币。至于亲友之间逢年过节相互送礼,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传统礼仪。 所以我们必须明确,七届二中全会规定的不送礼,是指党员之间、干部之间、同事之间、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执政执法执纪者与当事人之间不送礼和不收礼。不送不收就是守纪,送了收了就是违纪。 但由于不送礼的制度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整个社会的送礼大军完全混为一体。你送礼,我送礼,他也送礼,人来车往,熙熙攘攘,乃至分不清谁是给亲人送礼,谁是给朋友送礼,谁是给领导送礼,谁是给自己需要的人送礼。更分不清谁的礼包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有的看似普通的烟酒,打开却是成捆的人民币。 更重要的是,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和惯例,不送礼就办不成事,谁不送礼谁吃亏。一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没有送礼和收礼的习惯。该办的事照样办,该升的官照样升。后来出了一些聪明人,发现只要给手中有权力的人一点好处,事就办的顺,官就升的快。再后来,更多人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于是你送我送他也送。而且互相竞争,层层加码。你送金钱,他就送美女;你送五万元,他就送十万元。结果,把收礼者的胃口吊的越来越高。礼越来越难送,事也越来越难办。 梁朝的顾协在任中书舍人的时候,有个下属为了表示心意,给他送了两千钱,也就是二两银子。但顾协一见,立即火冒三丈,让人把这个下属拉下去,重打二十大棍。自此以后,再没有人给顾协送过礼。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两个务必”和整顿“四风”,都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要想别人不送礼,首先自己不收礼。我们不要求现在的领导干部也“棒打送礼人”,但起码不能把送礼者当作“朋友”和“知己”,更不能收了礼就出卖党和人民的利益。 |
关键词:两个务必,四风,送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