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别总减油水少的项目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当说,中央各部委大规模地减少行政收费事项,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也会大大减轻公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不过,在肯定行政收费改革成效的同时,笔者觉得,被精减的行政收费事项,大多是老掉牙的,早已没有收费价值,或者是收费极少的。而被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不仅收费多,而且使用频率高。 究其根源,涉及到部门利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复杂,而且遇到阻力过大。譬如,此次外交部取消的代收电报费,在网络时代,电报早已走进了历史故纸堆,而外交部所辖的护照费、认证费、签证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却不在精减范畴。 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称,仅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显然,清理行政性事业收费,依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尤其是让收费高的行政收费事项立即叫停,更是困难的很。 因此,笔者觉得,要想杜绝政府在行政收费事项精减中,制造“假政绩”——只向社会公布精减数量,一方面,要建立行政收费事项公示制,各地政府要对每个行政收费事项的减少收费情况,必须公布于众;另一方面,需保留行政收费事项的具体收费名目和详细数据,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都要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加快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进程。尽管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过行政收费法,到了2006年年初,有权威人士称,行政收费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到了2007年,有关部门再次重申,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但令人遗憾的是,十四载过去了,一部行政收费法仍未面世于众。正因为其阻力和困难大,国家更应排除万难,摒弃部门利益,让规范行政收费的法律早日出台,以提高行政收费事项精减的含金量。 |
关键词:国家发改委,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