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回家看看,靠谱吗?
练洪洋:煮酒论剑指点江山 李龙:剥茧抽丝一语中的 谭敏:至情至理侃侃而谈 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正式写入法律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国内首例判决引来不少争议。“常回家看看”入法有无必要?它能解决老龄化社会的“精神”养老问题吗? 靠法律开罚能让人心服吗? 谭敏:骨肉亲情,是人间最难以割舍的感情。固然也有不孝子孙,但大多数家庭的子女不看望父母,一般都有不得已的客观原因。有的是距离太远,有的是没钱,有的是工作忙没时间,如果真的要求两个月就要回家看望父母一次,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够真的做得到? 李龙:这起首例判决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提供了一个范例,尽管“每两个月至少需看望问候一次”并不能作为“常”的统一标准,但法官的判决多少表明这个法律规定并不只是说说而已。而且现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空巢”老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来越大,任何有助于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规定都值得尝试。 练洪洋:靠法律罚出来的“常回家看看”并不靠谱,甚至很滑稽。今年春节,某地一位老人发现前来探望自己的儿孙个个都在玩手机,没有人理会自己,于是拂袖而去。同样的情形也很有可能发生在被法律“押送”探望父母的人身上,尤其当父母将自己告上法庭,输了官司丢了面子,可能更加心不甘、情不愿。对父母没好脸色,甚至冷言相向,这种陷入冷暴力的探望,反而更伤人,更疏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有不如无。无锡这对输了官司的女儿女婿会不会如此,不妨继续观察。 靠法律强制是社会的退步 李龙:虽说赡养老人是一种家庭伦理,平时更多的是靠亲情维系,但当伦理道德不足以约束不孝儿女时,用法律来保障也是理所当然。像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而且有时候法律起的是一种导向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在对很多子女疏于回家看望父母行为的一种纠偏,是在倡导一种精神赡养权利的落实。 谭敏: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中,“父母在不远游”,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仍是社会公认的传统美德,若有违背者,自受公序良俗谴责,无需法律介入。要靠法律强制规定,子女才回家探望父母,实乃社会的退步。法律不是万能的,虽然可以让子女常回家,但却未必就带来爱与亲情。 练洪洋: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动静,令人对其可执行性、正面作用表示疑虑,恐怕也与法律出台偏于草率,事前没有做足可行性论证而匆匆推行有关。法律必须是严肃的、刚性的,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欲达到这一效果,法律本身必须是严密的、可执行的,否则就难免渐渐沦为“稻草人”,中看不中用。 政府赡养老人也要尽到“孝心” 谭敏:许多子女不常回去看父母,不是不想看,实在是有心无力。比如,结婚后四年才有一次探亲假,只能多顾小家少回老家;每到春节,车票成为大难题……要保障老人的精神权益,还需要政府在制度安排和福利保障上多做配套文章,譬如落实带薪假期。 李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让老人安度晚年,不只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国家的责任。特别是眼下“421”的家庭模式,两个成年人往往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压力相当之大。因而,国家对老人的养老要有个“兜底”政策,不能什么都靠子女扛,比如多建养老院,目前我国的公立养老院太少,而私立养老院要么太贵,要么条件太差,难以满足老人需求;再比如提高养老金标准,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下,很多老人连生活之忧都没有解决,更何谈精神赡养! 练洪洋: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在异乡打拼,艰难求生。城市门槛太高,生活成本不菲,打工者无力在城市置业,将父母带在身边照顾。有时间没钱,有钱没时间,即使“打工族”有心赡养父母,恐怕也力不从心。是以,最终解决青年人远离家乡造成老年空巢现象,还要靠城镇化,经济发展均衡化,缩小城乡、中西部、一二线城市与小城市的距离,打破户籍二元壁垒,吸引更多人选择就近就业,不必离乡背井,都往大城市挤,为赡养父母创造时空、经济条件。 |
关键词:两个月,常回家,养老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