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召回,光有“狠话”远远不够
因近年来多次全球召回产品却屡屡排除中国市场,国际知名药企强生公司日前被国家食药总局约谈。国家食药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否则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直至强制停产停售。(6月15日《南方日报》) 说起来让人生气:从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涉及强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的51次召回事件中,产品大多在中国内地销售,但至少48次都未在中国组织召回或者调查。以今年(2013)为例,前四个月强生产品的6次召回中,就有5次中国例外。 对此,强生又是怎么说的?日前,强生公司通过中国官网发布说明:称其在中国执行的质量体系与召回制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完全一样”。 这就奇了怪了。既然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执行同一制度,为什么人家召回,而对我们置之不理呢?难道真像网友调侃的“我们来自火星”、中国人的“命硬”? 我们知道,“召回”是指生产商对于有问题的产品,无偿收回生产企业的制度。用以改正产品缺陷,提高企业信誉。如今,召回不仅是世界许多著名企业的自觉行为,还是法律的强制要求。因此,无论从企业塑造良好形象、维持市场美誉度、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出发,还是从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向度考量,召回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为什么国际知名的强生公司,要在中国如此耍赖呢? 首先,我国的监管力度失之过宽。这些年,在食药领域假冒伪劣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某些国外药企,趁乱混迹其中,卷起层层泡沫。如若不是法纪过松,强生又何以51次召回,48次绕过了中国?而且从8年前就已开始,延续了一个抗战的时间。倘若一开始就对双重标准坚决说不,他敢把你不当菜吗? 其次,强生表示,在华企业及在华上市产品,始终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且一直声称,在中国生产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技术规范或标准,跟其他国家尚有差距,以致成了强生不召回的一个借口。联系到我们有的内资企业,产品内销外销标准不一,也就不难看出,我们在规范和标准上,也有一个“国际接轨”的问题。就像PM2.5和PM10,标准不在一个等级线上,是非判别难免有异。 第三,国家食药总局表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这被看做是一个“十分强硬”的表态。但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最低的要求。难道食药总局还允许企业不以质量为首要追求?而所谓“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这也是一个被动的措施。举例来说,因为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超标,存在损害儿童肝脏的风险,韩国政府迫使强生韩国公司召回162万瓶“泰诺止痛糖浆”和“儿童泰诺悬浊液”。但强生说,这些药未在中国销售,你又该如何应对?跟在别人后面,怎么判断中国市场销售的同类药中,有没有超标的风险? 如今,面对国家食药总局的约谈,强生公司呈献给公众一付辩解的姿态。强调某些境外产品召回之所以不涉及中国市场,要么是该产品从未在中国注册上市;或者虽有同类产品注册上市,但国内生产厂与召回产品生产厂完全不同;要么是虽在中国进行销售,但却不是同一批号。果真如此,何需约谈?看来,光有“狠话”没有“狠招”,还是远远不够的啊。(雷钟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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