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当众“呻吟”是一种文化暴力
面包车顶上,装上四个高音喇叭,不断地播放着“呻吟”的声音,开着这辆面包车,近四个小时,沿着武汉的主要街道绕行一圈。这就是武汉青年行为艺术家的作品《呻吟》。 在公共场所用高音喇叭播放床第之间的“呻吟”声,与其说是一种行为艺术,不如说是一种淫秽的噪音。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行为艺术的受众面还极其狭小,只限于从事艺术学习、研究的专业人士和相关艺术院校的师生,以及极少数思想比较前卫的年轻市民。可见,像床第之间的“呻吟”声,在艺术院校等特定环境下,可以称得上是行为艺术。但如果在公共场所播放,强迫普通市民“鉴赏”他们的行为艺术,这无疑是艺术推介上的一种文化暴力。 因此,行为艺术不能突破道德尺度,更不能超越法律底线。而在公共场所播放床第之间的“呻吟”声,便突破了道德尺度,甚至超越了法律底线,值得当今社会和大学反思。特别是大学管理者,应当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采取文明、理性的方式,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合法的方式,表达艺术诉求。关键是,有关部门应给行为艺术设定一个边界。否则,便踩了法律红线,背离了行为艺术的美感和善意。 (汪昌莲) |
关键词:公共场所,行为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