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友: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
●汪金友 无论出现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还是查获一个贪官,人们最先想起的一句话,就是“绳之以法”。把责任者“绳之以法”,把贪贿者“绳之以法”,该枪毙的枪毙,该坐牢的坐牢,让他们的后半生,都在悲哀、耻辱和痛苦中度过。 这样做,虽然很解一时之恨,但却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杀了他们,那些被大火吞噬的生命就能复活吗?抓了他们,那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就能挽回吗?任何一部法律的初衷,都是“防”而不是“惩”,是“治本”而不是“治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法制观念”到“法治思维”,从“拥有依法办事能力”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决策和处理事物”,是执政理念的一大进步,也是新时期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一种升华。 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学法、知法和懂法。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说法律的“外行话”。比如,他们把“行政拘留”说成是“刑事拘留”,把“缓刑”说成是“缓期执行”。对于《劳动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常用法律,也是一知半解。不知法,怎么进行法治思维?所以就经常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的现象。导致一些不该激化的矛盾激化,不该埋下的隐患埋下。 法治思维是事前思维而不是事后思维。任何的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在强调一面的时候,一定要想到它的另一面。法治思维的作用,不仅是维护某种秩序,而且还要预防维护这种秩序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像刚刚出事的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在锁上大门的时候,想没想过安全隐患问题?各级领导到这里来视察的时候,知不知道他们已经违反了有关消防的法律?直接的责任也许可以推卸,但法律的缺失却让你不会光彩。 法治思维是自觉的思维而不是他觉的思维。近几年来,各地经常出现一些“临时工执法”并惹出事端的案件。最后的结果,大都是拿临时工当替罪羊,一声辞退了事。但我们忽视了一个最根本也最重要的问题,让没有执法权的人去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而且是非常严重的违法。对这样的违法者,应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一般人冒充执法者执法,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些领导者安排一大群人,穿上国家制服,大模大样的到大街上拦车、罚款、扣物,到头来却平安无事。法治思维不光是思维别人,更要思维自己。不能因为手中有权力,就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 法治思维是一种标准性思维。对自己掌握的每一项权力,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和法治的标准,进行考量、评判和分析。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对本地、本区、本行业的各种实际问题,已经屡见不鲜,心知肚明。但他们却一直坚持“民要不举,官则不究”,有人举报,还得上边表态,才予查处。 法治思维也是敬畏性思维,只有敬畏法律的人,才能拥有和惯用这种思维。当然,对于那些喜欢“人治思维”,而不把法律当回事者,也要让他们知道,触法和违法的代价,是令其一生追悔莫及的。 |
关键词:安全事故,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