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彭宇案”再影响“扶老”了
八旬老太节假日随家人到广州宝墨园游玩赏景,在水边廊道摔成十级伤残。老太现场指认前来搀扶的男子曾某将其撞倒,但对方称是好心帮扶。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只能依据证据链、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分析推断,并确认曾某撞倒李婆婆。近日,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该扶人者撞倒老太,判赔4.5万元。 又是一起因为搀扶老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而且法院判决理由和南京彭宇案惊人地相似。当初,南京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符合实际”、“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法官用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对案情进行推断,进而得出“不是你撞的,干嘛扶她”的结论。 法官判案讲究的是铁打的证据和还原事实,而不能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进行推理分析,这不但有失专业水准,还容易造成冤案错案。就曾某是否撞倒李婆婆而言,至少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能断定曾某一定撞倒了李婆婆。现场既无监控,目击者又拒出庭作证,仅根据证据链、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分析,就推断搀扶的曾某撞倒了李婆婆,这和对彭宇的“有罪推定”颇为相似。因而,不管事实上曾某有没有撞倒李婆婆,法院都应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谨慎判决。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眼下“老人倒地无人扶”的尴尬社会现实。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在传统道德氛围里,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然而,在今天却成为一个道德选择难题。彭宇案之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版本的案例,如“殷红彬案”、“许云鹤案”等,彭宇案的影响不可小视。 当然,把人们的冷漠、见死不救完全归之于法律判例的影响,也有失偏颇。但当法律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却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推断出搀扶倒地老人者一定是撞倒老人者,这无形中会对重拾社会信任形成一定的打击。想一想,当人们本来欲伸出手去扶起跌倒在地的老人,可是又担心会惹祸上身,于是都成了看客,拯救这样的麻木和见死不救,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例时理应树立一个正面的范例,而不是首先就把人们都往坏处想。(子在渊) |
关键词:搀扶老人,法律纠纷,彭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