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阻扰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
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计划生育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6月1日《楚天金报》) 一些人不知底里,纷纷发表一些看是高论,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谬论。有人在红网上发表评论说,用计划生育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的措施是酝酿不成熟的,缺乏多方面的法律依据,也容易引起社会对扩大化社会抚养费处罚的不解,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在没有厘清处罚的依据,执行的可行性,执法对象与执行者的合法性等各种关系的情况下,贸然执行这样的新规,恐怕会生出更多的系列社会“怪胎”,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有人在法制晚报、东方网发表评论,更是大胆地说,罚“未婚妈妈”是“捏软柿子”,该罚的是“未婚爸爸”。这些奇谈怪论令人惊讶,混淆是非,在此应该予以驳斥,以正视听。 现在社会风气很不好,未婚妈妈、小三以及情妇,甚至涉黄人员几乎无孔不入。如果继续不对这些未婚妈妈与小三加以严厉处罚,实在不行,这就会危害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固。凭着这一点,任何辩解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大家不要忘记,正是这些小三以及未婚妈妈搞得天下大乱,弄得许多家庭鸡犬不宁。前几天,中央美术院邱廷教授的妻子就爬上中央美术院的教学楼要跳楼自杀,这事震动全国,舆论一片哗然。不对这些未婚妈妈与小三加以处罚怎么行?!这是一。二是未婚妈妈与小三不交学费、不付成本怎么行!他们风流快活,却要整个社会、整个家庭为之买单,这不是迁就、纵容吗?这些小三、未婚妈妈害死了多少人,搞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为什么现在未婚妈妈越来越年轻,甚至连小学都没毕业,这样下去,能行吗?谁能对他们负责?如果未婚妈妈不养孩子,寄养在福利院,谁买单;如果政府不处罚他们,那么要处罚谁呢?当然,该罚的不仅仅是“未婚妈妈”,还有“未婚爸爸”。凭这两点,足矣处罚他们。 法不行,则天下无道。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既不推崇女权主义,也不推崇男权主义。有过要罚,有功要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提倡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目前未婚妈妈与小三队伍越来越庞大,对此,许多政府也越来越难以驾驭。如果政府连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的权力都没有,这怎么治国理政?怎么搞好整个社会家庭关系呢?怎么推行控制人口法外增长、意外增长、婚外增长呢?武汉计划生育出台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不要毫无来由乱加评判,阻扰武汉政府的正确决定。(毛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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