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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罚款,保环境还是护企业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1 08: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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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在40天中,检查了涉水排污企业约2.6万家,共发现558件环保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通报,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5月10日《新京报》)

  地下水污染造成的问题十分严重,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罚十分必要。然而细细推算,88家企业罚了600多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7万左右,对于有些企业主来说,不过是几顿饭。这些年来,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切,相关方面也一再声称对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痛打。可一旦到真正处罚时,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时候是以教育代替处罚,有的时候是以通报代替处罚,有的时候是以整顿代替处罚,有的时候是以改进代替处罚,即使进行处罚了,也只是“毛毛雨”。相当于污染造成的后果,相对于企业污染的所得,处罚根本不值一提。

  污染地下水企业平均每家仅罚7万,充分暴露出当前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出现的法律短板和司法困境,说明违法成本过低的老问题并没有改变。违法成本过低,直接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污染事故的善后,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较低的处罚,不足以应付环境恢复;其二,违法成本过低,不能成为镜鉴,甚至反向刺激了企业加紧加大污染。

  现实生活中,“罚酒三杯”式处罚举不胜举。这还是在舆论关注背景下组织的检查、实施的处罚,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舆论的敏感和紧张,岂不是还要罚得更少甚至根本就不处罚?如此低处罚,不足以应付当前环境事故多发现实,不足以支撑起美丽中国建设。

  有网友称,现在罚少点,是为了以后一直罚,是“放水养污”。这一思路下,污染对环境是伤害,对有关方面来说倒成了一个经济增长点,可以从中谋取利益。地下排污“罚酒三杯”,有必要追问,在其背后,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毛建国)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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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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