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莫成“纸上谈兵”
近年来,多地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上海、河南、广西、福建、辽宁、深圳等地开展试点,江苏、北京也正在制定相关办法。(2013年0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公众对公务员聘任制寄予厚望,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这一改革或将公务员“终身制”变为“聘任制”,将“铁饭碗”变为“瓷饭碗”,打破僵化的用人制度。但一些研究公务员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学者却表示,“公务员聘任制还处在局部试点阶段,目前,这一改革对建立相对灵活的公务员职位任用制度作用比较有限。” 民众期待与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实际产生了不小的差距。而产生这个落差的原因就是公务员聘任制“形式”大于“内容”。部分地区过分追逐实施公务员聘任制的新闻效果,而忽视了对公务员聘任制度本身的完善。 笔者认为现在的聘任制重点在于“聘”还没有形成聘任后的管理体制和正常退出机制。部分地区甚至直接把联考选聘的公务员改成直接签3年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不但方式简单,而且太过随意,而且在改革退休制度、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进展。这就造成了虽然实施了聘任制,但并没有在人事管理上有任何的突破。使改革徒有其表,流于形式。 当然,笔者并非要否定聘任制改革。公务员聘任制如果实施得当,不但会引入竞争机制“能上能下”,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还能运用合同机制“能进能出”,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只有把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把聘任制实施的重点从选聘方面推进到后期管理上来。在“退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等深水区持续推进,这样才能让公务员聘任制这一制度发挥真正的作用。(薛家明) |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