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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勿侵害公众权益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5 07: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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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细说起来,公园资源的违规开发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改变公园的性质,公园私用。这几年,巨富人群绝对数量在增长,以钱开路谋求特殊服务渐成潮流,花色翻新的“VIP”身份就是这一潮流的产物。

  违规开发公园的另一种表现是过度商业化,改变公园功用。公园管理者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引入了过多过滥的商业活动,还有的管理者疏于管理,放任吹拉弹唱者携带扩音设备以噪音扰民。

  公园本姓“公”,这一点不可动摇。公园里的资源不允许私人化,公园的围墙内不允许铜臭味弥漫。重要的是把住建部的《意见》落到实处,把正在一天天被蚕食、被污染的公园,从违规违法者手中解救出来。(作者:李星文)

关键词:不可动摇,管理者,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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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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