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修正案”,应提供稳定预期
为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该“意见稿”牵涉甚广,几乎无所不包,但综合各方解读口径,核心信息大致如上所列。在这其中,无论是“划定公路收费年限”,还是“开罚违规收费站”,都传递了严格约束公路收费的积极信号。然而,诸如“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可延长收费”等表述,又确乎从另一方面引发了公众的担忧…… “公路经营者,若因国家免费政策受损,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此一条款招来漫天质疑,着实很可理解。其一,既然“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当初被包装成“让利于民”的善政模样,如今怎能又要民众自己买单?其二,“可适当延长收费”的说法,太过模糊暧昧,极易给公路经营方无限期收费留下“后门”。立法层面的语焉不详,必将诱发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其实,在“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出台伊始,便有观点指出,此举有越界侵权之嫌:若遵循“谁出资,谁负责,谁收益”的市场规则,本就无权勒令经营方“暂停收费”……这个显而易见的矛盾,至今才在最新的“修正案”中有所回应。只是,此般“延长收费期,弥补经营者损失”的思路,实在令人遗憾。事实上,考虑到各地公路超期收费本就广泛存在的现实,如再以成文法规的形式,为这一类行为提供合法化通道,总归隐患多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因其有太多元的诠释空间与实践可能,故而难以让各方产生稳定的、乐观的预期。于此,当然有待制定者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吸纳公众智识,从而努力令相关表述更具诚意、更加精准。(蒋璟璟) |
关键词:收费公路,修正案,收费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