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近年来,全国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迅猛增长,年均递增11万公里,至2012年底已达363.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86.7%。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的迅猛增长,对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农村公路不安全因素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目前全国363.4万公里的农村公路绝大多数属于三级以下低等级道路,这些通村公路在修建过程中,受资金和设计施工技术条件等限制,基本上只是对原有土路简单改造后硬化路面,没有对道路线形、急弯陡坡采取工程改造措施,也未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虽然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隐患有所减少,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据统计,去年,全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5%,农村公路弯坡路段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8%。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因此,我建议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护标准体系,推进农村公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减少农村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体系。针对农村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农村、山区公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特别是对于急弯、高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强度、密度、高度都要有针对性要求。 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农村等公路进行等级化改造和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逐年在农村、山区公路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国家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投入上对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给予倾斜。 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适当增加乡镇中队警力编制,在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可以借鉴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模式,将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成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阵地、办理部分交通管理业务的窗口、解答群众出行疑难问题的贴心人。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