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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造假举起法律利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9 08: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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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这场始自2010年的“3Q大战”虽然以360败诉而告一段落,但双方在大战中互相攻讦的情景,相信很多网民记忆犹新。同一年,乳业巨头蒙牛公司一经理与一家公关公司制订网络攻击方案,打击竞争对手伊利的事件,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这两起事件中,当事各方雇用“网络水军”在网络上进行虚假造势、恶意攻击,被业界认为是利用“网络水军”造假的典型案例。

  今日本版刊发的读者来信披露网络上的一些造假现象,其中“评选2012年度十大海洋人物”、××好人评选、网络征文赛等,都涉及“网络水军”操纵炒作的问题。尤其是一名“水军工作者”的自述,更揭露出“网络水军”的黑幕及危害。

  而给网店作虚假评价则暴露了电子商务中的造假问题。消费者根据网店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给出好或差的评价,是淘宝网建立的信用体系。同样的商品、同样的价格,买家一般会选择评价好的卖家。正因为卖家和买家都很看重“评价”,此行业衍生出了非法牟利的职业“差评师”、“好评师”。恶意差评“不出10天就能让一家经营一年的网店倒闭”;而虚假好评纵容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网络水军”是互联网衍生出的新兴职业。在网络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在论坛上跟帖灌水,借助论坛的人气打广告、做宣传,已成了新的营销方式。相比费用昂贵的传统营销手段,“网络水军”制造的营销方式成为新优势。无名影星迅速蹿红,企业店铺名声大噪,都离不开“网络水军”的造势。但受利益集团的指使,“网络水军”制造虚假民意,左右舆论,误导受众,逐渐演变成了“网络打手”,不能不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5亿,网络成为民众学习、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平台。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侵权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乱纪现象,都能在网络中显现出来,而诽谤中伤、传播谣言、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公民信息等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大面积散发的问题,因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被迅速扩散、放大、扭曲,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不法分子展示造假“技能”的平台。诚信的购物环境、安全的个人信息、文明理性的网络语言等,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强力支撑。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在刑法中也加入了计算机犯罪。但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还需在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规中,及时填补相关的制度空缺,形成一个保障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体系。

关键词:法律法规,互联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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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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